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
❶ 法院驳回当事人回避的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吗
不可以。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❷ 申请回避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时间、决定形式和当事人复议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规定:(1)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自我教育作出复议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2)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最高检察院《规定》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对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进行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❸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享有申请复议权的有哪些人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享有复议权的仍然是“当事人”。以刑事诉讼为例,“当事人” 是指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回避的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
❹ 民事诉讼中,法官独任审判员能否当庭作出驳回回避的裁决
能。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是否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的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❺ 当事人如果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如何寻求救济麻烦告诉我
为你辩护网: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原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后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提出复议请求的主体。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申请复议的主体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扩展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利于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的复议申请权的行使。另外,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关联条文《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
公安部《规定》第30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27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8、29条。
❻ 民事案件回避申请没有驳回能开庭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在当事人提出回避内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容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这和开不开庭没有必然联系。
纵横法律网 陈明勇律师
❼ 合议庭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应如何宣布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本解释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❽ 法庭对哪些回避申请应当当庭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规定: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❾ 开庭审理时提出回避,会造成审判中止还是继续审理
如果开庭审理时提出要求审判人员回避,案件会停止审理。
如果是要求出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回避,并且理由不充分,被审判长当庭驳回的,案件会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