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请求是终局裁决吗
㈠ 劳动终裁己判决,被告申请中级法院撤诉被驳回,申请人又起诉到基层法院迟迟没有判决,请问申请人还可以用
根据法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服,规定了不同的救济渠道。用人单位申请中级法院撤销的申请被驳回,申请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是6个月。等待法院判决即可,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二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㈡ 劳动仲裁后单位不服上诉,法院会怎样判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㈢ 劳动仲裁裁决后,劳动者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中院申请撤销被驳回,用人单位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吗
在此情况下,受理撤裁申请的中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审理撤裁案件,待基层法院作出裁决后,视其结果而决定是继续审理还是裁定终结撤裁程序。其理由在于:中院受理的撤裁申请案件,其诉讼标的为生效的仲裁裁决,若此终局裁决失去法律效力,仍对其进行审理不仅实无必要,也浪费诉讼资源,徒增当事人的诉累,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而在基层法院作出具体的判决或裁定前,终局裁决的法律效力只是处于暂不生效的状态,其最终效力如何,需待基层法院的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而定。因此,在基层法院受理了劳动者的起诉后,若劳动者申请撤回起诉且经法院裁定准许,或劳动者起诉时已超过时效而被法院裁定驳回,则终局裁决恢复法律效力,撤裁申请案件的诉讼标的被确定化,中院恢复审理申请撤裁案件。若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起诉且坚持诉讼的,基层法院则应对此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实体判决,终局裁决失去法律效力,永不生效。至此,中院受理的申请撤裁案件的诉讼标的已不存在,继续审理已无必要,故应作出裁定终结撤裁程序。因此,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裁,中院受理后应裁定中止审理撤裁申请案件。终局裁决若因基层法院作出实体判决而失效,中院则作出裁定终结撤裁申请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终结诉讼程序的情况列明中并不含有此种情况,但其终结诉讼的法理依据是一致的)。若终局裁决因基层法院裁定准许劳动者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劳动者的起诉而恢复效力,中院则应恢复审理撤裁申请案件。所以,能理解你的担心和顾虑,但是,没必要这么着急在基层法院作出反诉的行为,等基层法院判决后,对于基层法庭判决不服的,还是可以向中院提出诉讼要求的。
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版人权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㈤ 劳动仲裁判我胜诉,公司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不接纳公司上诉,下一步怎么办
下一步是根据仲裁结果执行,逾期不履行的,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5)驳回请求是终局裁决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㈥ 终局裁决,法院审理错了,单位起诉,又给驳回了,结果单位又上诉了,中院会开庭吗
中院不一定抄会开庭审理的,但如果不开庭的,也会有询问当事人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上诉的民事案件,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