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执行异议申请书
⑴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吴某,女,1939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四平市xx区xx路xx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抚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xx
XXXX年七月 日
⑵ 什么是执行异议申请书
现实困惑
陈某与庞某是同胞兄弟,二人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二人的父亲去世时,留下遗嘱,将一块贵重玉佩留给二人。陈某长年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玉佩平时就由庞某收藏。2008年,庞某做生意借了一大笔钱,而后未偿还,债权人郑某将其告上法庭。庞某输了官司后,还是未支付钱款,债权人郑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告知法院庞某有一块价值可观的玉佩。陈某得知后,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那么,陈某应如何书写执行异议申请书?
律师答疑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而执行异议申请书则是其向法院递交的相应法律文书。执行异议申请书一般包括的内容为:(1)首部:标题写“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2)请求事项:这部分必须写明确、具体。有多个请求的须分项列出。(3)事实与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提出异议的原因,说明案件执行标的(指物品、财产或某种行为)属于自己或者是案件的执行给自己的合法权利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等。(4)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本案中,陈某向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如下: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路×号,电话:×××××××
请求事项:庞某与郑某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玉佩实际上是归申请人与庞某共同所有之物。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庞某是同胞兄弟,二人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块贵重玉佩给我们。由于申请人长年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玉佩平时就由庞某收藏保管。庞某的债权人郑某得知庞某处有玉佩,向贵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现贵院接受了郑某的申请,正在对玉佩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侵犯玉佩其他共有人(即申请人)的所有权。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某
××××年××月××日
附:父亲陈某的遗嘱一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理荟萃
在执行过程中,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
⑶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专出执行属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⑷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第十八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第二十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4)驳回执行异议申请书扩展阅读:
案外异议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17)深*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并拟拍卖的***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依据)**********
为维护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⑸ 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回法律规答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申请书可针对你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侵犯了你的何种权益,对法院执行行为或执行裁定提出要求改正或撤销即可,不用写得很复杂。
⑹ 执行异议申请书
网上有各种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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