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驳回不服
A. 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申请复议还是上诉
不服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服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怎么救济,法律目前没有规定。
B.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可以起诉吗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抄服,不能袭起诉,但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C. 对一审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裁定不服可否向其
对一审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回,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答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D. 为什么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复议
是对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可以复议,不是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可以复议。你内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容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 对强制执行不服提出异议后驳回,又向上一级提出复议后被驳回,但裁决明显有错,现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以来向法院提起执行自异议之诉。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法院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对执行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对复议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F. 为什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受理后可以申请复议
这是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对裁定不服的是申请复议,对判决不服的才是上诉。他们对应专的程序不一样。属
裁定和判决之间的区别是: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G. 对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H. 如何理解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
对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通过国家回赔偿获得救济答
这是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普遍经验。国家赔偿救济方式因具有超越各国司法体制之间差异以及对行政权价值偏好等方面功能,而为各国行政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所采纳。而从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范围来看,国家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过程中采取诸如暴力、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侵害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情形,应当给予赔偿。如《行政强制法》第6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2、通过向执行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获得救济
理论上,由于行政强制执行属事实行为,因而被排斥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确立提出执行异议制度可以避免在行为性质上的纠缠不休。提起执行异议的条件是,被执行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执行机关不予受理的,可向该执行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异议。
I.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救济原则有哪些
对于行政机关来强制执行自,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通过国家赔偿获得救济
这是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普遍经验。国家赔偿救济方式因具有超越各国司法体制之间差异以及对行政权价值偏好等方面功能,而为各国行政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所采纳。而从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范围来看,国家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过程中采取诸如暴力、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侵害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情形,应当给予赔偿。如《行政强制法》第6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2、通过向执行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获得救济
理论上,由于行政强制执行属事实行为,因而被排斥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确立提出执行异议制度可以避免在行为性质上的纠缠不休。提起执行异议的条件是,被执行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执行机关不予受理的,可向该执行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异议。
J. 行政强制执行被裁定不予执行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行复政法,行政相对人不履制行行政处罚的,可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一般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主辅的方式.你说的问题看看问题是不是出在你的行政处罚上,是不是合法合理合乎程序?如果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那么你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诉讼当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