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给原告驳回了
⑴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没上诉原告算败诉吗
驳回起诉理由是什么?没有经过审理,不能算败诉。
⑵ 我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了,后来被告错误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了,这个撤销财产保全申请谁提
一般情况下,驳抄回起诉案件中的财产保全并不会自动解除,仍需要当事人申请解除。
1、案件被驳回起诉的,法院有权解除对财产保全;
2、案件被驳回起诉的,原告可以申请解除对财产保全;
3、案件被驳回起诉的,被告可以申请解除对财产保全。
⑶ 行政诉讼中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
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3)民事裁定给原告驳回了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⑷ 我是被告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我的银行卡里的钱,经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
民事抄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向袭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时候,应当根据自己的申请金额,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是不会做出查封冻结的裁定。
这个原告提供的担保,其作用是,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错误,必然导致其申请金额的错误,这个情况下,对于被告因为保全造成的损失,由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比方说,一个交通肇事的案子,原告要求了10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提供了担保之后,法院查封了被告1000万元的银行资金,但是最后法院的判决只支持了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因为账户被查封,无法履行他与别人的经济合同导致违约的损失,就应当由原告在担保金额范围之内负担。
⑸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可以上诉么
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原告可以上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递交书面上诉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⑹ 如果中级法院判驳回重审,还给原告下发判决书吗
原被告的一方或者双方,认为一审民事判决存在问题,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二内审法院进过审理,认容为确实存在问题,可以下达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属于程序上的决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存在问题,但是不再进行处理,而是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在这个情形下,二审法院裁定书就是给双方的法律文书。
一审法院接到裁定之后,确认一审判决就是被撤销了,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重新作出判决。至于判决结果,还有种可能就是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得到支撑,部分不被认可。
⑺ 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立案之后,经过审理,如果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如母亲以原告身份向已离婚的配偶主张孩子的抚育费,经审理查明即应适用驳回起诉处理。
3、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这种诉称事实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已受理,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应予驳回起诉。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受理后发现属于此种情况即予驳回起诉。
⑻ 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⑼ 现已(三审)再审申请,高院已立案审查,但现未开庭,已下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的再审,还可以到那儿再审
再审已是最后法定救济途径,如果再审被驳回,而且是高院驳回的,那么只能建议你向最高院提起申诉,不过可能性微乎其微。
⑽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请,被告可以上诉吗
按道理说法院裁定已经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很难在继续上诉。
如果你能按照法律条款,有理由证明你的起诉必胜,那么你就到中院试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