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驳回后提交分案申请
按你的结构来看,不能分案。一般是权1中有多个主权项才能提出分案申请
② 提交实审请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怎样的发明专利申请会被驳回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这些参考资料主要是指发明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所参考的与其发明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献、科技书籍、专利技术报刊等。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与发明关系最为密切的资料送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该条第二款规定: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该条款中,检索的资料是指有关国家的专利局和地区的专利局对该申请进行检索所做出的检索报告,以及PCT条约国际局公布的对国际申请做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审查结果的资料是指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对该申请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比如外国专利局做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驳回该专利申请的决定等。 发明人作出某一发明创造时,如果没有参考任何资料,提供不出背景材料,可以通过递交意见陈述书的形式,向审查员解释清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③ 如何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一、申请条件由上可知,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二)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三)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四)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五)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二、申请要求(一)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二)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与申请日。在提出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三)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四)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五)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六)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④ 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的初步审查规定有哪些
一、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的申请日
请求书中应当正确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日填写有误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并修改数据库中的申请日。
二、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初步审查中,对于分案申请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再次分案的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分案。但是,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除外。对于此种除外情况,申请人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审查员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未提交符合规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的,不能按照除外情况处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作结案处理。
⑤ 申请专利分案名称怎么写
专利申请分案要求:
(一)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过原申请公开的范围。
(二)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与申请日。在提出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三)对于已提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四)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五)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申请人,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
(六)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分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
(一)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
(二)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三)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
(四)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⑥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有哪些,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
这个是很多的,拿着专利法实施细则看吧。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⑦ 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要求是什么
据所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是保护专利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权是比较严格的,需要经过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核,那么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要求是什么,法定期限是多少?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要求是什么一、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要求是什么(1)请求书中应填写原申请的申请日。(2)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做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分案。但是,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的缺陷,专利申请人按照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除外。(3)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4)分案申请不得改变申请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相同;不相同的,应当提交权利转移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5)分案申请除应当提交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请中与本案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副本(如优先权文件副本)。原申请中已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原申请是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还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的原申请号之后的括号内注明国际申请号。原申请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请的中文副本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原申请国际公布文件的副本。二、分案申请法定期限是多少分案申请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在白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将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期限已经届满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将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
⑧ 专利申请什么情况要分案申请
国家为了防止专利权人只交一份钱却申请保护两项专利权,或者有下列情形的需分案专申请属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2) 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⑨ 哪些条件可以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
提出发明专利的分来案申请应当具源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一件专利申请中应当包括两项以上发明;
(二)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三)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
(四)专利局已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五)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