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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 2020-12-05 09:30:40

❶ 普通办公室供3-4人使用,面积的大小是多少(按《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规定设计)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米。 (4.2.3条,第8款)
另外,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的版本是JGJ67-2006。

❷ 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和要求有哪些

高层办公楼设计规范和要求如下:
(1)在实际工程中、有时因功能需要,必须在顶棚和墙面上局部采用些多孔或泡沫塑料时,为了减少火灾中烟雾和毒气危害.其厚度不应大于15-,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无窗房问发生火灾时,火灾初起阶段不易被发觉,当发现起火时。火势往往已经扩人;室内的烟雾和毒气不能及时排除消防人员进行火情侦察和扑救比较困难。因此,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问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因其内部存放着大量易燃的珍贵图书、资料和文物,故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均系各类动力设备用房,为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这此设备都能正常运转。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八级装修材料。
(6)为确保建筑物内的纵向疏散通道在火灾中的安全.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因这些部位空间高度很大,有的上下贯通几层甚至十几层,一旦发生火灾时.能促使火势迅速向上蔓延,给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所以,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厂B级的装修材料。
(8)挡烟垂壁的作用是减慢烟气扩散的速度。提高防烟分区排烟口的吸烟效果。发生火灾时,烟气的温度可以高达200℃以上,如与可燃材料接触会生成更多的烟气甚至引起燃烧为保证挡烟垂壁在火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制作。
(9)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等)上下贯通整个建筑物嵌缝材料也具有一定的燃烧性,为防止火势纵向蔓延.其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10)为防止配电箱产生的火花或高温熔珠引燎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修材料,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照明灯具高温部位与非A级装修之间靠近的距离根据照明灯具在使用时发热的热量大小、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以及不同防火保护措施的效果,综合具体确定。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12)在公共建筑中,经常将壁挂、雕塑、模型、标本等作为内装修设计的内容之一。为了避免这些饰物引发火灾.规定公共建筑内不宜设置采用B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13)建筑物各层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是火灾中人员逃生的主要通道.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l级的装修材料。
(14)为了确保消火拴在火灾扑救中充分发挥作用,要求主建筑内部消火栓箱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箱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5)为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功能,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档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CI,并巳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16)厨房内火源较多,对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严格要求‘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7)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因其火灾危险性比较大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有关规定的基础L提高一级。

❸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简介

内容提要
英语: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J 67-2006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回结实答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❹ 建筑规范都有哪些一般办公楼设计用到那些规范

1、办公楼建筑的重要性程度不同,在建筑设计时会分为三类进行设计。不同重要程度的办公楼在设计的使用年限和防火等级上要求是不同的。

(1)一类建筑适合特别重要的办公楼建筑,一般设计的使用年限为50-100年,防火等级为一级。

(2)二类建筑适合重要的办公楼建筑,设计的使用年限为50年,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三类建筑适合普通型的办公楼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5-50年,防火等级为不低于二级。

2、办公楼建筑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建筑规模来设计办公楼内部的功能分区,通常情况下要分为三个大的功能分区。公共空间、办公空间和服务空间是办公楼必须具备的三个空间。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六层及六层以上的办公楼建筑要设计电梯,建筑的总高度超过75米的办公楼建筑使用的电梯 要分区或分层来设置使用。办公楼除了电梯以外还要有室内楼梯及室外防火通道等设施。

(4)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办公楼建筑的外窗设计要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隔热性能,办公楼的门要采用防盗门,室内最好设计防盗报警等装置。办公楼建筑整体要具有消防设备,各层的消防栓、报警设备、消防设施要符合要求,各个空间要具有烟感和喷淋等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可以正常使用。

办公楼的设计还要注意采光、防寒、隔音等方面要符合规范的要求。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对于办公楼建筑的整体及各空间都有详细的要求,从高度、面积、设施、消防、监控等各方面都有规定,以保证办公楼使用的功能齐全,通行的顺畅,使用的安全等。

办公楼在功能分类上一般分为行政型办公楼、专业性办公楼、出租类办公楼、综合性办公楼几种类型,不同的类型都具有各自的使用功能。在办公楼建筑设计时要根据功能来进行不同的外观、风格、功能分区等进行全方位的考虑。办公楼的建筑结构根据不同的抗震要求来设计使用哪种结构。

❺ 建筑设计规范 办公楼楼梯最大间距

是消防设施吧!以下是厂房的安装方法,参考一下!由于消防设施是否合格需要本地消防局的认可,所以应该首先进行设计,然后到消防局报送审核。通过审核的设计和最终施工才能确保拿到验收报告。 在设计过程中厂房的防火设备主要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 注意:由于你们是属于现有厂房改造方案,一些消防设施比如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固定设施有可能满足不了现有规范的要求,所以要提前和消防局协商好具体解决办法,需要打点的工作一定提前做好。其他具体的方案按照规范要求先进行设计,然后到消防局审核即可。其中要多听取消防局的意见。安装的话,可以找专业的消防公司进行,你们应把握好具体要求的项目和大致的设计方案既可。 技术方面是否设计独立消防水池,室内消防栓,是否设计自动喷淋系统,应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以下具体条款 第8.3.3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第8.4.1条 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一、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第8.6.2条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三、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四、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五、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六、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七、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八、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注: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以及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处,宜增设消防水喉设备。 第8.6.3条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三、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四、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第8.7.1条 下列部位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一、等于或大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等于或大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针织高层厂房;面积超过1500m2的木器厂房;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二、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600m2的火柴库房;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可燃物品的地下库房;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库房和高层库房

❻ 关于现行行政办公建筑设计的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发布单位:国家计委
文 号:计投资[1999]2250号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
生效日期:1999年12月21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第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

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需要或者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库和高层办公建筑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第四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按照本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办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区应与机关住宅区分开设置。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以12~18平方米为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采用1~2个标准间,中会议室宜采用3--4个标准间。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要设置。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多层;一级、二级办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可建高层。

第二十七条 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3米,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6米;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 装修标准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应进口装修材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外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宜采用中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宜采用普通装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应按当地城市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的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员办公室等重要部位可采用中、高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采用中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其他房间和部位应采用普通装修。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参照本建设标准附表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装修选用材料,参考本建设标准附表二《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应按下列数值控制:

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5%;

框架结构建筑:不应超过25%。

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会议室应采用直接采光。办公室照明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可根据需要采用节能装饰灯具。

第三十六条 采暖地区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夏季需要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设置空调,包括采用分区或集中空调系统。

第三十八条 新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设置电梯或预留安装电梯的空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能满足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应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

第四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卫生间应设置前室,卫生间洁具应采用易于清洁的卫生设备,并应设置机械排风设备和垃圾收集存放设施。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采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建设标准发布后,国家计委原颁布的《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计标〔1987〕18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6〕2984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❼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89和2006的区别

JG67-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006-11-29发布,2006-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❽ 办公楼卫生间设计规定

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1、男厕每40人设置一个大便器,每30人设置一个回小便答器;

2、女厕每20人设置一个大便器;每40人设置一个洗手盆。

3、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

注:根据设计手册,办公楼人均面积是多少,算出每层办公人数,在按规定男女比例配制厕所蹲位。具体指标参数要查设计手册。

(8)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办公楼建筑的外窗设计要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隔热性能,办公楼的门要采用防盗门,室内最好设计防盗报警等装置。办公楼建筑整体要具有消防设备,各层的消防栓、报警设备、消防设施要符合要求,各个空间要具有烟感和喷淋等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可以正常使用。

办公楼的设计还要注意采光、防寒、隔音等方面要符合规范的要求。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对于办公楼建筑的整体及各空间都有详细的要求,从高度、面积、设施、消防、监控等各方面都有规定,以保证办公楼使用的功能齐全,通行的顺畅,使用的安全等。



❾ 做综合楼设计的时候规范参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吗综合楼办公楼性质一样吗

综合楼与办公楼性质不一样:综合楼是由于该建筑内包含两种以上的使用功能,因此看该建筑的具体功能,再确定所执行的具体规范,除了常见的商业加办公,比如商业加住宅、宿舍加食堂等等都可以称为综合楼。除了通用的防火规范和设计通则外,执行哪项规范按使用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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