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驳回一审重审
❶ 省高院驳回再审,该怎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与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程序和材料一样,大致说仅是把省高院的名字换成最高院。可以向省高院提交,也可以直接向最高院提高。
❷ 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还可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吗
法律赋予的权利已用尽不能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只能向检察院抗诉。
❸ 高院驳回的民事案件还有什么途径申诉
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向省高院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该案依然处于二审的生效判决状态,是可以依此规定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的。
检察院将对整个案卷进行审察以确定是否提起抗诉,省高检当然是会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诉的情况的。你应当实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
供您参考!
❹ 初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向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我该怎么办
再审申请被驳回来,就不能以相自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了。但还有救济方法:
第一,仔细研究下案卷,寻找其他的再审事由,还可以申请再审。
第二,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诉,争取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第三,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争取检察院抗诉。
❺ 你好,省高院驳回了再审再诉申请,这案子还能告吗
肯定可以啊,还有最后一道防线,检察院,如果申请再驳回,司法途径那就真没有办法了,或者等到原审法院,还有,你这个案子到底啥情况,手里有证据翻么,如果只是,算了不说了
❻ 不服省高院的再审民事裁定,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吗,
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认为,对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能否继续申诉再审的问题,即使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按申诉处理,更符合程序要求。该问题是今后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十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
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❼ 经检察院抗诉,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胜诉,二审改判败诉,申请高院再审驳回,检院说不能再抗诉求办法
可以继续向高院申诉。
❽ 一审高院驳回让重审,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请问高院说事实不清楚,为什么还要维持原判。如果再上诉会怎样
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再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必须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高院维持原判,那么高院的二审判决将是生效判决,被告不可以上诉,如果被告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❾ 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怎么办
一般来说,再审已经被驳回以后就不能再申请再审了,之后就只能向法院申诉,效力就完全不一样了。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