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驳回起诉不服
⑴ 这个"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是什么意思呢
不予受理,根本不受理此案件。
驳回起诉,受理案件但不起诉。
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应该是
其他法院才有权力管辖的案子。
⑵ 土地纠纷,农仲委伸裁给我,对方不服上诉一审法院被驳回起诉,己过上诉期,我的仲裁裁决书是否还有效
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当事人在一审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也就是说你的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
⑶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将诉讼费退还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如果不服申请再审的话是否可将诉讼
请注意,再审和二审是不同的对象,再审是你向检察院提起,检察院通过后让法院走再审程序,所以跟你领不领诉讼费没关系。
⑷ 国有企业改制,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上诉法院,而法院做出不受理后,原劳动仲裁裁决还起法律效益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专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属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2000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8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第三条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面这个解释,如果你向法院起诉,法院以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理由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你可以另行就该争议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我国虽然是一裁二审制度,但是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并没有效力高低之分,只是在程序设置上这么规定而已,法律上也不存在以难度划分处理机构的说法。
⑸ 对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不服,上诉,要缴费吗
上诉需要缴纳诉讼受理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⑹ "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这句话要结合完整的句意理解。其意思是,民事诉讼中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此外的其他所有裁定都不能上诉。管辖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是指某纠纷是否属法院司法管辖的范围或法院对其具有审判权,属于法官司法管辖、法院具有审判权的案件,在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由哪一个法院进行审理的权限。某些争议,如土地权属争议,由政府处理,法院没有审判权。法院有审判权的争议,具体有何地的哪一级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具体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一般涉及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
⑺ 因政府主导下的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下岗人员不服,法院可否驳回起诉
如果签订的是人事聘用合同,且经过人事部门核编和财政部门核资的话,其人专员是编制内身份,是登记属在册在岗的人员。即使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与个人没有关系,身份还会保留。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和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属于编制外身份。事业单位改革中,如果涉及到事业单位合并的,该部分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目前中央政策出台都是针对事业单位分类和在职人员的相关政策,尚无合同制用工人员问题。这个一般由地方制定细则。
⑻ 上诉到高院被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并且已经生效了的裁定书,当事人不服,写申诉状是交到省检察院还是最高检
1 中国的审判是二审终审制度,除非重要案件,一般来说,经过两次审判之后就不得上诉了。
2 上诉当然是去法院,检察院的检察机关,不是审判机关。
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哪些民事诉讼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A .驳回起诉 B .财产保全
A .驳回起诉
D .管辖权异议
⑽ 杀人犯有权利不服这,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这三种裁定的权利吗
1、小额诉讼一审终身;
2、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3、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4、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5、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6、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7、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8、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