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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驳回再审还可以省高检

发布时间: 2020-12-07 05:41:20

A. 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还可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吗

法律赋予的权利已用尽不能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只能向检察院抗诉。

B. 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市检察院提请省检抗诉,省检做出不抗通知书民事的,还能到最高检申诉吗

到最高院、最高检都能!!!
程序基本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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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期间最好登录最高院、最高检网站看一下相关内容。减少讼累!

C. 请问省高院驳回的民事再审申请,去省检察院抗诉不予支持。现有很多新的证据,,还可以去最高院申请再审吗

律师你好!我的再审申请省高院以驳回,下一步我可以在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吗?必须去最院申请再审吗?

D. 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有新的证据还可以向省高院申诉再审吗

申请再审法律有时间和次数限制,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内,如果被驳回,则不能申请再审。但是可以申诉,法律没有对申诉的次数和时间具体规定,但通常司法实践中,虽然你有权一直申诉,但效果微乎甚微,时间上没有限制。
像你说的情况,最高院已经受理了,并要求省高院复查,那就等待省高院的答复。如果仍然是驳回。你还可以向相应的检察机关提起申诉(民事行政庭/科),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抗诉。这个申诉虽然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但实践中仍然是以2年为限,提交的材料就是申诉书(准备副本)、原审判决书、相应证据材料即刻。

E. 被发高院驳回的再审案件后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次向高院申请再审吗

可以,但要一级一级往上走程序。如果基层法院能解决就不会发到高院,如果下级法院解决不了,就我有可能发回省高院,或最高院亦有可能。

F. 不服省高院的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要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诉呢

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高检。
问: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还能不能申诉?
答:不能申请。当事人对已经经过再审的民事案件,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问: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有什么条件吗?
答: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仍不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问: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生效裁判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民事案件包括以下13种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裁判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G. 不服省高院的再审民事裁定,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吗,

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认为,对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能否继续申诉再审的问题,即使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按申诉处理,更符合程序要求。该问题是今后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十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

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H. 民事案件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请问是向省检察院,还是向市检察院申请好

抗诉一般是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如果需要抗诉的话是向省检察院申请更好,也可以请市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8)省高院驳回再审还可以省高检扩展阅读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I. 你好,我去省高院审请再审被驳回,去市检抗诉,已立案授理,市检驳回后可以去最高院申诉吗

如果向省高院申请了再审被驳回,去省检察院抗诉不予支持。现有很多新的证据,是可以去最高院申请再审的。
如果已经超过六个月,就不可以申请再审了。
不能申请再审的,还可以申诉,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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