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院一审驳回还能再审吗
① 请问民事一审,二审败诉之后,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吗
不能了。法律规定,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② 初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向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我该怎么办
再审申请被驳回来,就不能以相自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了。但还有救济方法:
第一,仔细研究下案卷,寻找其他的再审事由,还可以申请再审。
第二,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诉,争取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第三,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争取检察院抗诉。
③ 我提交再审申请书是中级人民法院,但原申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再向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吗
提问者类似事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修订版)网页链接以及内司法实践是有欠缺造成的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审理规定是:在一审法院判决规定的上诉期内,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不是申诉,如果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当然要遭到依法驳回的裁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是二审终审制,只有对于二审判决还是不满的、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才能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④ 民事案件中院败诉后向高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还可以怎么办 能向最高法申诉吗
不能。如果省高院再审驳回申请,法院内部的救济程序基本走完了,只能申请检察监督。
申请检察监督应到做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该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有问题,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原则上法院无需再审查,直接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并做出相应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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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⑤ 被发高院驳回的再审案件后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次向高院申请再审吗
可以,但要一级一级往上走程序。如果基层法院能解决就不会发到高院,如果下级法院解决不了,就我有可能发回省高院,或最高院亦有可能。
⑥ 原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可否向上级法院申请再
原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能把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可以向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⑦ 申请再审被驳回仍不服怎么办
按实际情况,如果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另外,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无法申请再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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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⑧ 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能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不可以再次申请,但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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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的再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再审
⑨ 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法院不批准怎么办
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再审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再审申请被驳回,就不能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了。但还有救济方法:
第一,仔细研究下案卷,寻找其他的再审事由,还可以申请再审。
第二,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诉,争取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第三,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争取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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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⑩ 再审.二审可决定驳回起诉吗
二审、再审是可以驳回起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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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