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执行法院是
❶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否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一审判决书在判决中确定的被告履行法律义务的期限,
到期后被告未履行,
或者未全部履行判决义务的,
原告可以在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望采纳,谢谢
❷ 请问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为终审判决,那么多长时间后执行呢.
海天一色 海天一色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❸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申请执行依据是写一审判决文号,还是二审判决文号望指点
1、申请执行依据中写“二审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字号及主文多少项。
2、写法:先交待案件争议的当事人及案由,再写经后一审判决情况,二审判情况。
3、申请执行的内容:即一审判决书第几项。
附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❹ 上诉维持原判,那么执行法院是一审法院吗
是一审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回,以及刑事答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❺ 二审维持原判,执行依据是一审还是二审
二审判决应为执行的依据。一审判决作出后,一旦当事人提出上诉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作出后,尽管是维持一审判决,但二审判决毕竟是终审判决,肯定是生效的判决。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会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执行法院是扩展阅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❻ 二审判决已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想问一问一审是十五天后执行。那么二审多常时间执行阿啊!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所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立即生效。
❼ 请问:法院一审死亡赔偿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强制执行
二审生效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看能否查到对方的财产情况,另外,你们起诉他回的父答母,法院是如何判决的,他父母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么?如果那样的,就把他父母一同申请强制执行了。
至于哪些证据是可以用的,那你们最好多与执行局的沟通。
❽ 民事案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强制执行去一审法院还是法院二审,
去基层法院申请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至于如何申请,其实非常简单:写一个强制执行申请书,然后附上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还有你的身份证直接去基层法院执行局(不是镇法庭哦)申请执行就可以了。
(8)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执行法院是扩展阅读: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