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申请鉴定被驳回二审再申请
㈠ 问题下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医疗纠纷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还要申请鉴定,二审法院会支持吗
司法鉴定不能没完没了。目前的司法实践,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诉前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并非一律不予采纳。对法院委托做出的司法鉴定,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法院也不再重新委托鉴定;即使上诉,没有前述情形的,原则上二审法院也不会再委托重新鉴定。参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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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高法民申267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单方委托有关部门所作鉴定意见,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反驳证据且无新的鉴定意见予以推翻的情况下,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㈡ 一审鉴定不缴费二审是否可以再申请鉴定
金钥匙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为您解答:可以申请鉴定,但不可能回成功。申请不申请鉴答定,是您的诉讼权利,同意不同意进行鉴定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现行二审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的把握来看,对于一审法院认为争执问题需要通过鉴定解决,向当事人释明要求其提出鉴定申请,但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申请鉴定,或者虽提出申请但不预交鉴定费或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导致案件的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一审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确定由负有实质意义的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该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的,经审查只要一审法院已做好了相关释明工作,对当事人的该鉴定申请一般予以驳回。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㈢ 一审申请司法鉴定被驳回,二审还可以在申请司法鉴定吗
基本不可能,除非是你有新的证据和理由;
否则的话,二审是基本维持一审做出的判决。
㈣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申请鉴定怎么申请,有什么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对方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和在法庭审理中一直不提起鉴定,等到二审时再提出鉴定,显然已经过了举证期限。但是司法实务中,法官为了让法律事实尽量接近客观事实,只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理由正当,且待证事实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将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在案件终审判决之前都会予以考虑。
二审中法官同意对方鉴定后,要是我方提出反对意见,且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我方在征得法官允许后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在二审开庭审理后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官也同意的,是适用哪种程序,一审?二审?或者是审监?在我看来,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实务中都会在二审中重新审理,最后作出终审判决!但
我认为,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的鉴定申请,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鉴定的,原则上应当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针对鉴定问题提出方案,再判决,不服的话可以通过二审来解决。鉴定一般是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重要事实,关系到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且还涉及到许多与鉴定相关的基础性证据材料,对重要事实及其证据的认定应当经由两级审理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程序上得到保障。否则就会出现二审开庭审理后,法官不允许对方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的现象,剥夺了当事人的权利!
㈤ 一审驳回从新司法坚定二审会同意从新司法伤残坚定吗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一二审同样适用
2,但是有证据证明鉴版定结论有错误或发现有新权证据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的,可在二审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3,我的建议你可以自己在外委托先做一个重新鉴定,如果意见相反,二审是没有理由采纳任何一个鉴定,一般会准许重新鉴定的。
㈥ 一审期间提出重新鉴定因超过了举证时效被法院驳回,在二审期间提出重新鉴定法院会允许吗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一二审同样适用
2,但是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有错误或发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鉴定结论的,可在二审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3,我的建议你可以自己在外委托先做一个重新鉴定,如果意见相反,二审是没有理由采纳任何一个鉴定,一般会准许重新鉴定的。
㈦ 一审判决驳回鉴定上诉二审给与鉴定吗
对于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对于鉴定的次数,民事法律方面没内有限制,但二次容鉴定结论一致,再做也就没有意义了。
可以申请二审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㈧ 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没有申请工程造价审计被驳回,二审能申请审计吗
一般来情况下,当事人在二审期自间不能提出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因为:司法鉴定申请,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范畴。鉴定申请提出的时间应当遵守举证时限的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时限提出申请的,法院不予准许。 除非是因为一审法院的责任(例如:无合法事由拒绝当事人的申请)而造成未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否则,二审是不会准予当事人提出的造价鉴定的。
如果你有充分的理由,证明非自己过错导致一审中没有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而且不启动该项鉴定将导致判决结果明显不公。那么,你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争取获得二审的准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