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地转让
A. 土地转让要办什么手续
一般的土地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有:
第一步、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第二步、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步、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第四步、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第五步、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第六步、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七步、交纳有关税费
第八步、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第九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光地转让扩展阅读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资料规格为B5纸,一式2份。)
B. 土地出让转让的含义是什么土地出让和转让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土地的出让转让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甚至认为这是竟然是同一个概念,其实不然土地出让和转让在主体、行为性质、转移条件等方面都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出让转让的含义是什么?土地出让和转让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一、土地出让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出让即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转让即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交换、出售和赠与。
二、土地出让和转让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一)土地出让和转让的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是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的;
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土地出让和转让的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来说: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的条件是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和缴出让金,就可以办证;转让条件是有限制,转让时须经申请、审批或者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就可以登记过户。
(四)土地出让和转让的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是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的;转让是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自由转让的。
如果您对为土地出让转让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直接向律师咨询,他们会针对当地具体情况,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相信您也会受益匪浅。
C. 土地转让与出租有区别吗
土地转让是把土地和使用权出售给别人,而出租是把土地使用权有时间限制租借给别人,两者不同的是转让就是卖掉了以后无论开发或土地变动与你无关了,而租借是属于你临时租出去,使用权还是你的,现用土地国有化,个人无权买卖。
D. 私人间,光地能否转让不得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承包地可以依法流转。流转方式包括转让、转包、互换等形式。
E.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办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30天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转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已经签订的拆迁、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合同是否作了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新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受让项目的条件;同时要变更开发建设单位的名称。上述各项均满足规定条件,转让行为有效。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可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罚。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在该条例中只提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拆迁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项目转让之后能否保证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是政府部门审查房地产项目是否允许转让的重要指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或者转让后,转让方、受让方互相推诿扯皮,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F. 光土地抵押是否有效光土地抵押价值是否受原土地转让价值的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资产的抵押是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抵押权设定时,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要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不受原土地转让价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