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通知
① 债务转让必须告知债务人吗
债务转让即将自己负担的债务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专转让后由第三人承担还属款义务,原债务人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债务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② 债务转让怎么通知
债务转让的通知方式如下:1、口头通知口头通知是所有通知方式中风险最高的一个,但其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方式。2、书面送达书面通知是较为常用的通知方式之一,一般适用于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3、短信通知短信通知在一般人看来似乎不太“正规”,理由在于篇幅一般过于简短、形式较随意,且短信作为电子证据,其保留和固定比一般书面通知更复杂。4、邮件通知邮件送达也是较为常用的通知方式之一,且用于公司之间交流较多,和短信相比,邮件具有容易保存的特点,且经过公证的邮件法律效力更高。5、公告送达公告通知在债权转让通知中适用得较少,一般适用于法律文书送达、证件遗失、票据事宜等。除非双方主体或转让的债权具有特殊性,使用公告的方式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主张债权的,法院一般不认为其履行了通知义务。6、诉讼通知最为特别的通知方式,大概是因为其通知时间和通知主体较为特殊:诉讼通知是在起诉时才通知对方债权转让事宜,且是通过法院通知对方履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③ 债权债务转移告知函有没有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版人同意权。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一、合同义务转移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债务是可以转移的,但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二)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三)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债务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债务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四)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二、合同义务转移包含着两种形态:(一)将合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这种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二)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则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④ 债权人可以不告知债务人转让债务吗
一般情况下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⑤ 债权转让需经过债务人同意么 是通知还是具体同意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是要告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
债权人部分债权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5)债务转让通知扩展阅读
债权转让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1)、第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⑥ 债务转让没有告知是欺诈吗
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债务人在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回如实向债权人告知第三答人的财产状况,根据被告知的情况,债权人有权同意或者拒绝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转让转让行为。如果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第三方受让人信息,或故意隐瞒受让人真实情况,而导致债权人作出错误决定的,可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