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证书 » 股权转让作价

股权转让作价

发布时间: 2020-12-15 05:30:35

『壹』 咨询几个问题:合伙人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如何作价请提供一些参考做法。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签订什

问:咨询几个问题:合伙人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如何作价?请提供一些参考做法。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签订什么协议?转让完成后,股东会需要出一个股权变更决议,并明确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吗?谢谢!咨询几个问题:合伙人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如何作价?请提供一些参考做法。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签订什么协议?转让完成后,股东会需要出一个股权变更决议,并明确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吗?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贰』 股权转让 受让方以货币购买股权 但出让方当时以实物作价出资入股 现在受让方出资形式货币还是实物

仍是原有的出资方式,股权转让款是给股东的,不是给公司的。

『叁』 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作价卖给受让方价格是实际支付价格还是注册资本

是实际支付价格!

『肆』 股权转让问题,个人当时出资1万元,占公司的股权1%,现在转让,核定公司股权每1%作价50万元,本次

缴纳个人所得税20% 你就不要作价50万元转让好了,作价一万元不用交个税。剩下的49万私下交易

『伍』 如何评估股权转让作价的公允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不公允转让股权行为进行调整。股权转让时,主管税务机关往往要求企业提供中介鉴证报告,以证明其作价的公允性。本文对相关问题解析如下。
鉴证机构
(一)传统做法。
1.资产评估
提及作价公允性评估,人们立刻想到聘请资产评估公司,经其审核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如果股权转让涉及的目标公司有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这些资产需要用市场法、重置成本法、未来收益法等进行评定,其结果往往与财务账面净值有很大出入。此时,资产评估机构就能充分发挥其鉴证职能,出具准确的评估报告。如果股权转让涉及的目标公司资产中没有不动产、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机构就无用武之地了,评估报告的准确性也会大打折扣。
2.净资产审计
净资产审计,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日的净资产进行审验确认。通常是在目标公司账面值基础上扣减不良资产核销、补提的折摊额与预提费用、基本确认的或有负债等,再加上已核销不良资产回收、冲回的折摊额与预提费用等。
表面上看,目标公司审定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就是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但是,该净资产审计是依据会计法规而非税务制度进行的,故其不是股权转让税务作价公允性的充分必要条件。
(二)规范提高。
纳税评估,除通常作为税务稽查前的管理行为外,应扩大到企业或股东的自我评审领域,更应扩大到税务机关、企业、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专业的审核范畴。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股权转让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除要求先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强调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非涉税中介机构不能进行涉税鉴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规定,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鉴证程序
(一)股权转让价格。
在财务审定每股净资产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1.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调整。在传统净资产财务审计基础上,作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调整。
2.按市场价调整。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其市场价与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作股权转让价的估值调整。
3.纯税务性调整。以前年度的留待弥补亏损、已作过纳税调增但能在以后年度转回扣除的递延税款借方项目,应作估算调增处理。相反,以前年度已作过纳税调减但要在以后年度纳税调增的递延税款贷方项目,要作估算调减处理。
(二)股权转让成本。
对法人的投资成本,不能简单取其会计账面值,应考虑可能存在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权益法核算等调整,必须是税务性投资成本。
对自然人的投资成本,因无账只能通过查出资协议、章程、工商部门调取资料等方式进行确认。
(三)反避税的审核。
对关联性或经常性的股权转让,要特别关注其合理商业目的、实质重于形式等反避税审核。
(四)出具审核报告。
经过上述审核程序后,出具包括报告对象、审核对象、双方责任、政策依据、清晰结论等要素的《股权转让价是否公允的税务审核报告》。
(五)进行必要的事先性预约定价税企约谈。
(六)配合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工商报备、资金交割、个税代扣等后续工作。

『陆』 股份转让赠送 作价1元 那个好

股份转让赠送作价一元哪个好?座驾依然好。

『柒』 已土地作价入股后,股权转让后,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如果被认为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的地方税务局可能要收的。

『捌』 股权转让可否以评估作价作为税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不公允转让股权行为进行调整。股权转让时,主管税务机关往往要求企业提供中介鉴证报告,以证明其作价的公允性。本文对相关问题解析如下。

鉴证机构

(一)传统做法。

  1. 资产评估

提及作价公允性评估,人们立刻想到聘请资产评估公司,经其审核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如果股权转让涉及的目标公司有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这些资产需要用市场法、重置成本法、未来收益法等进行评定,其结果往往与财务账面净值有很大出入。此时,资产评估机构就能充分发挥其鉴证职能,出具准确的评估报告。如果股权转让涉及的目标公司资产中没有不动产、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机构就无用武之地了,评估报告的准确性也会大打折扣。

2.净资产审计

净资产审计,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日的净资产进行审验确认。通常是在目标公司账面值基础上扣减不良资产核销、补提的折摊额与预提费用、基本确认的或有负债等,再加上已核销不良资产回收、冲回的折摊额与预提费用等。

表面上看,目标公司审定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就是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但是,该净资产审计是依据会计法规而非税务制度进行的,故其不是股权转让税务作价公允性的充分必要条件。

(二)规范提高。

纳税评估,除通常作为税务稽查前的管理行为外,应扩大到企业或股东的自我评审领域,更应扩大到税务机关、企业、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专业的审核范畴。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 股权转让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除要求先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强调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非涉税中介机构不能进行涉税鉴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规定,国家对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鉴证程序

(一)股权转让价格。

在财务审定每股净资产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1. 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调整。在传统净资产财务审计基础上,作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调整。

    2.按市场价调整。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其市场价与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作股权转让价的估值调整。

3.纯税务性调整。以前年度的留待弥补亏损、已作过纳税调增但能在以后年度转回扣除的递延税款借方项目,应作估算调增处理。相反,以前年度已作过纳税调减但要在以后年度纳税调增的递延税款贷方项目,要作估算调减处理。

(二)股权转让成本。

对法人的投资成本,不能简单取其会计账面值,应考虑可能存在的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权益法核算等调整,必须是税务性投资成本。

对自然人的投资成本,因无账只能通过查出资协议、章程、工商部门调取资料等方式进行确认。

(三)反避税的审核。

对关联性或经常性的股权转让,要特别关注其合理商业目的、实质重于形式等反避税审核。

(四)出具审核报告。

经过上述审核程序后,出具包括报告对象、审核对象、双方责任、政策依据、清晰结论等要素的《股权转让价是否公允的税务审核报告》。

(五)进行必要的事先性预约定价税企约谈。

(六)配合完成股权转让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工商报备、资金交割、个税代扣等后续工作。

『玖』 法人以实物入股,股权转让作价如何确定

法人以实物入股,股权转让作价,应该找第三方评估公司来进行公平公正的实物评估,这是当前普遍采用的实物股权定价通用方式。

『拾』 某顶固定资产在股权转让时,未作价入帐。被转让企业如何入帐

一、购买时错记入费用科目中,冲出原记帐凭证,重新记帐
1)借:固定资回产(原值)答
贷:相应的费用科目(抄帐时最好抄为借方红数)
2)借: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记帐错误期间应提的折旧)
贷:累计折旧(记帐错误期间应提的折旧)
二、企业股权转让时某些固定资产转让方未作价转让,重新为设备估价,如固定资产转让方不再确认权利可记入“资本公积”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