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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

发布时间: 2020-12-16 03:45:12

『壹』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快到期了怎么办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版为权3年。登记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的变更情况,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更新情况等。
网上申报:你先登录这个网址: http://register.nrcc.com.cn/
然后输入你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因你是换证,你单位以前应该在登记中心注册了用户名),进入下一页面,根据提示完成申报表表格填写、申报,再把你所填报的表格打印输出,加盖你单位公章后,到你单位所在省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申报(你单位所在省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地址、电话请你到你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查询)。
关于标签可以在网上查询,选择合适的进行修改,确定为自己产品的标签。但一定按照编制规范进行。

『贰』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换证现在能换吗 我是使用单位,原来的证到期了。

根据新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单位将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也就是说不需要换证了。如果不放心,可以向负责登记的部门请示。(备注:新的化学品管理条例于12月1日实施)

『叁』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换证

呵呵,来你的《登记证》还没有办完啊自?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二)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三)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分类和评估报告各3份;(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3份和电子版1份;(五)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有关机构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书;(六)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报送上述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材料。

『肆』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与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是一回事吗

不一样的。呀。
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各省登记中中登记。在省安监局网站上有登记系统入口。
经营单位不需要登记。
生产单位,只有在取得登记证以后。才可以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伍』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换证

你先登录这个网址: http://register.nrcc.com.cn/然后输入你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因你是换证,专你单位以前应该在登记属中心注册了用户名),进入下一页面,根据提示完成申报表表格填写、申报,再把你所填报的表格打印输出,加盖你单位公章后,到你单位所在省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进行申报(你单位所在省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地址、电话请你到你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查询)。

『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6)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柒』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

三年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企业提出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7)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扩展阅读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企业。

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当载明变更日期。

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捌』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和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不同..请高人分别解释以下..

您好!

那是两个不同的发证机构。

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由国家安监部门颁发。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是由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颁发。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你一定要办理登记。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范围:

(一)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

(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一)、(二)确定的危险化学品,汇总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五条国家设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所在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登记证样本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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