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方案
㈠ 什么叫注册制
注册制复是股票发行时的一种制制度,它指的是公司或者是企业在进行股票发行时,需要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而证券监管机构将对发行人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实质性审核。最终发行公司的价值交给市场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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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的特征是快进快出
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即降低上市门槛;同时配套有中介机构即券商对预备上市公司的考查,及对作弊中介商加强处罚;并配套有降低退市门槛的规则。而核准制手续多,上市和退市的条件都多,例如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优质的新兴企业难以在国内上市、只能去境外上市,而一些业绩恶劣的上市公司退市过程很长。
㈡ 注册制改革方案出台在即,哪些板块最受益
第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既定方针,已经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既然定了,就应该积极推进,不会因为六七月间股市发生异常波动而改变。
注册制改革是一项务实改革,解决的是市场机制不完善问题;所以,改革首先要尊重市场,不可能与市场一般规律相背离。无论是炒作“无限期推迟”,还是渲染“注册制后公司将无限量上市”,都是误读中央政策,曲解注册制改革。对这些“添油加醋”的说法,不可当真。
第二,注册制改革必须依法有序进行。
按照原来计划,证券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通过之时,即是启动注册制改革之时;同时,要给新老制度留出过渡期。但因股市异常波动等因素,证券法修改审定工作较慢,至今只经过了一审。
改革要依法进行。为此,如证券法修改进程太慢,为不使注册制改革过于迟滞,可以采取法律授权的方式替代修法这个前提;如果证券法修正案能在明年3月或4月通过,注册制改革依然可按原计划进行。
注册制改革要抓紧推,但也不能硬推。
第三,注册制改革的最核心成果将是去掉“政府背书”,革“设租寻租者”的命,而不是为了让企业无限量、无节制上市,更不可能主动制造市场失衡。不存在这种改革逻辑。
其实,即使在目前的股票发行核准制下,政府也没有“设租寻租”之意,是一些个人和一些利益集团利用核准制“设租寻租”。“寻租”的利益并没有流入国库,而是化作潜流被瓜分。并且,这是违法行为,应该依法受到追究。
在注册制下,行政监管机构远离发行审核事务,监管机构人员借机“设租寻租”的可能性降低,将显著提升市场公正程度。
第四,注册制绝不等于“一注了之”,只要企业登记备案就可以发行股票。
㈢ 股票注册制改革方案是什么意思
注册制是相对现在的审批制而言的,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公司上市都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批,而改革注册制以后就不需要经过审批,公司可以直接上市,当然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注册。
拓展:
1.股票发行注册制:
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2.证券发行核准制:
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我们称作实质审核,主要是欧洲和中国常见上市方式
㈣ 证券注册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审核制下,由证监会对新股发行“管价格、调节奏、控规模”。这虽然短期有稳定股指和投资者心理的作用,但却不利于市场自我约束机制的培育和形成,甚至造成市场供求扭曲,对中长期股市发展不利。
证监会主席肖刚认为,审核制行政干预过多且主观色彩浓,市场主体难以做出稳定、明确的预期,造成了市场主体与监管机构的博弈,代替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不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稳定运行。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是企业的天然权利
从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注册制的实践来看,注册制的一大特征是企业拥有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天然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企业能不能发行、何时发行、以什么价格发行,均应由企业和市场自主决定。
肖刚认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是注册制的监管理念,这要求企业必须向投资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政府不对企业的资产质量和投资价值进行判断和“背书”,监管机构不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但要对招股说明书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负责,投资者依据公开披露信息自行作出投资决策并自担投资风险。
注册制的巧妙之处就在于既能较好地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的过度干预,不再对发行人‘背书’,也不过多关注企业以往业绩、未来发展前景,这些都交由投资者判断和选择,股票发行数量与价格由市场各方博弈,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
据肖钢介绍,在目前拟定的初步方案中,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市场内在约束,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安排。
同时,加快监管转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法治导向,依法治市。健全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完善股票发行上市监管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推进注册制改革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问题,比如,可能影响投资者对股市扩容的心理预期,一些企业可能出现高价发行,一些公司质量不高和欺诈发行的风险加大等。
要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立足国情,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市场顶层设计,形成共促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改革合力。
㈤ 股票注册制改革 是什么意思
注册制是相对复现在的制审批制而言的,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公司上市(IPO)都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批,而改革注册制以后就不需要经过审批,公司可以直接上市,当然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注册,所谓注册就是报到备案,向有关管理部门打个招呼,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必要的监管.
简单的说就是不用长时间的等审批,发行速度加快,会导致市场资金分流。
㈥ 证监会:注册制改革方案年前推出,利好还是利空求高人解答
对规范运作,具有实实在在业绩支撑的拟上市公司来说是利好,因为减免专了审批程序,不需要漫长属的排队等待。对股票市场来说短期是利空,长期是利好。因为短期大量的公司上市直接导致资金面巨大的压力和失血,但长期来看,上市的公司没有虚假的因素,有助于股市健康稳定发展。
㈦ 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6、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7)注册制方案扩展阅读
纵观改革方案,改革将把握“一条主线”和“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则是统筹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统筹注册制试点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统筹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
改革后的创业板将进一步升级,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模式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的深度融合。
㈧ 创业板注册制交易规则
创业板注册制上市规则:
1、取消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
2、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接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
3、优化两融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4、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5、新股定价取消市盈率的发行价限制。
6、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而是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
同时,证监会公告,自主要制度规则征求意见之日起,不再受理创业板IPO申请。主要制度规则实施时,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的创业板IPO申请,证监会将与深交所切实做好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创业板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证券公开发行的,与IPO同步实施注册制。
二、创业板注册制交易规则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
6、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7、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同时,删除原规则中2日、5日冷静期要求。
8、允许创业板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配售股票,深交所公布配售股票出借信息。明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出借股票。
(8)注册制方案扩展阅读
纵观改革方案,改革将把握“一条主线”和“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则是统筹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统筹注册制试点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统筹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
改革后的创业板将进一步升级,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模式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