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变更注册
⑴ 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手续流程过程是怎样的
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流程 -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程序 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从个人版操作到企业版操作,是什么样的程序?怎么操作?
转注册流程:
一、网上变更
1: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个人版,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单位换为要注册的新单位名字。
2:原来的用证企业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调出申请。
3:新单位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接收。
4:新单位打印出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申请下来的诚信金汇到本人账户。
二、材料准备
1:新单位把打印出来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和三方协议,一起快递到手上。
2:原单位开出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盖章。
3:把以上材料送到当地建委盖章。
4:将盖好章的材料和上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一起快递到新单位。 原材料审核 新单位拿着以上材料送去当地建设厅注册审核。 大概十个工作日注册上了,网上公示公告就给所有余款。
建造师需要向原单位索要材料:3份解聘证明、3份在岗承诺书、注册证书原件和注册印章原件。
建造师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执业资格证原件、一寸照片8张。
我们需要准备的材料: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清单等。
⑵ 二级建造师转注册要多长时间,流程如何
对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以湖北省为例,一般是从主管单位受理资料到变更成功领取注册证和印章,大概需要5个工作日,也就是一周左右的时间。
在变更建造师的过程中,如果原单位和原单位所抄在的建设主管单位程序进行的快的话,受理起来就比较的快捷。
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挂靠的注册方式主要有初始注册和转注册两种。
转注册的证书不仅注册时间比较快速,且挂靠费用也要比初始注册高,很多企业都愿意租用转注册的证书,尤其是一些急着用证的单位。
初始注册可以在拿到注册证章后就转注,而第二次注册成功后就必须满一年才能转到第三家单位。
⑶ 建造师的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区别
建造师来的注册是有年限的源,到了年限,要进行延期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⑷ 二级建造师转注册是什么怎么转
转注注册:简单来说的话,就是把证书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
二级建造师转注不要重新注册,需要办理转注册手续,亦称之为变更注册。
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⑸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
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三、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⑹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版,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权的有效期。
1、执业
企业变更
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
注册建造师
姓名变更的。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
聘用合同
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⑺ 二级建造师怎么变更注册单位
二级建造师转注办理流程:
1,需要原企业出具解聘证明上传后在网上迁出。回
2,现企业网上确认迁入,打答出表格后双方企业盖章。
3,然后主管部门盖章(如果跨区或跨省还需要地区建设局或省厅盖章)。
4,全部盖完以后将全部资料(包括章,证书复印件)送交现需要注册的公司所在省建设厅。
5,合格以后就等着取新证了。
二级建造师变更单位有初审、复审两个大流程,具体所需准备材料为:
1、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一般情况下,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复审材料:
复审需要材料与初审一致。除了需要审核初审材料外,还需检查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及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一般会即可办理完成。
⑻ 二级建造师转注册的需要什么资料
二级建造师转注所来需自资料如下:
一,需要原企业出具解聘证明上传后在网上迁出。
二,现企业网上确认迁入,打出表格后双方企业盖章。
三,然后主管部门盖章(如果跨区或跨省还需要地区建设局或省厅盖章)。
四,全部盖完以后将全部资料(包括章,证书复印件)送交现需要注册的公司所在省建设厅。
五,合格以后就等着取新证了。
⑼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怎么操作
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变更企业执业需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专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属、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申请变更注册所需材料如下: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9)建造师变更注册扩展阅读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⑽ 二级建造师变更具体操作流程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10)建造师变更注册扩展阅读: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