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公证
『壹』 房屋买卖公证
你好:
首先:
1、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你和你的弟弟准备共同出资购买你堂哥的一处老房子,由于你们两兄弟因资金问题没办法办房产过户,但依据法律规定,房产在未变更登记过户的情况下,产权仍属于原所有权人所有,也就是说房屋产权还是属于你堂哥所有。即使你们两兄弟与你堂哥到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转让协议公证,但双方办理上述公证后,未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变更。但并不是说上述公证是无效的,而上述公证是对买卖双方的买卖行为进行了公证,当一方存在违约时,另一方可以持公证书向法院主张对方违约责任,可以请求赔偿,所以说公证是有效的,但你们兄弟未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此后,如果你堂哥将上述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并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变更登记,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为变更登记后的买受人所有,而你们兄弟两只能向法院以你堂哥为被告主张违约责任。
2、第二个问题,如房屋产权名字不变更登记,房产权还是你堂哥为所有权人,那以后政府征地赔偿问题只有你堂作为权利人,取得赔偿。上述房屋在拆迁前后,无论是货币分房还是以房换房或者是签订拆迁协议,你堂哥始终是权利人。你们兄弟两只有在拆迁以前将上述房屋过户到你们兄弟名下,那么以后的所有权利均由你们兄弟两人享有,与你堂哥无关。
3、如果你和你的弟弟共同出资购买你堂哥上述房屋,因你们两兄弟目前因资金问题没办法办房产过户,等到拆迁以后,如果你堂哥也自愿(真心实意卖给你们,无反悔意思)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你们兄弟,你们也可 以在拆迁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不过根据我办案经验,此种情况极少,都是违约的。因为房屋拆迁以后,房屋增值了,所以违约在所难免。
以上供参考
『贰』 房产转让公证办理步骤具体有哪些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内买卖合同、个人容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公证的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叁』 房屋转让公证要准备什么材料
直系亲属间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时,需要准备材料主要有:
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专口本原件。
2、有关房屋属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以证明该房屋归赠与人所有,并可以合法赠与。
3、双方间的赠与协议。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赠与房屋的产权转移应以实际过户为准。所以,在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后,应该及时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肆』 房产转让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如下:(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版如居民身份证、护权照等;(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伍』 如何办理房屋委托转让公证
委托来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陆』 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和证件费用需多少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公证费用: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6)房屋转让公证扩展阅读: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主要内容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
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
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随着社会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
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
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柒』 哪些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公证
根据《公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专是有些属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一是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二是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是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是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除以上列举需办理公证的外,其他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办理转户手续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