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所得税
㈠ 个人独资企业资产转让怎么交所得税
1,2009年8月30日以1200万元转让给其他企业之前,应当按照5%—35%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2,2009年8月30日以1200万元转让给其他企业之后,应当按照20%的财产转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按照5%—35%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具体的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2009年8月30日之前:
应纳所得税额=(600000-400000)*25%
=50000
元。
(2)2009年8月30日之后:
应纳所得税额=50000+12000000*20%
=2450000元。
想从运动和饮食两方面来调控啊
一般是从下面几点来的:
在运动上,多做些有氧运动,现在正是大夏天,游泳、慢跑。都是很适合夏天的运动项目。在游泳上,最好把时间控制在20至30分钟的样子;而在慢跑上,则把时间控制在30到45分钟的样子。运动时间太短没效果,时间太长伤身,还容易长肌肉。
在饮食上,要做到:早上饱,中午好,晚上少(指的是主食,如米饭一类的)。然后在每天的早晚饭前半小时,和一杯卡蒂啤酒酵母粉,在晚上睡觉前,喝一杯红酒(50g左右)。这样子的话,不仅对你的减肥,对你控制身形有好处,同时还有美容的功效。
另外
1、不吃零食
2、不吃辛辣
3、晚饭减半,饿了可以吃水果,不要吃油腻和荤菜(这是最重要的环节)
4、早午饭要吃好吃饱
5、按时睡觉
6、平时多敲打大腿外侧(从外侧胯骨到外侧膝盖)
7、晚9点以后不要再进食
8、清晨空腹一杯淡盐开水(有清毒润肠的效果)
身体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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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企业转让资产的净值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权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㈢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和 权益性投资所得有什么区别
一、获得收益的对象不一样: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获得收益的对象是被转让方;权益性投资所得获得收益的对象是被投资方。
二、企业所得税来源的确定不一样: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三、获得收益的持续性不一样:权益性投资所得对标被投资企业来说可以是持续性所得;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对标被投资企业来说是一次性所得。
(3)资产转让所得税扩展阅读
权益性投资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回期限和固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方只能依法转让出资而不能直接从接受投资企业撤资,风险一般较高.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主要考虑接受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影响控制被投资企业是否有利于本企业的长远利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㈣ 资产整体转让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内项所称转让财容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转让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涉及转让财产收入(包括实物资产、股权、债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债务),应计缴企业所得税。
㈤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计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确定财产原值。
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或实行核定征收。
例如房产转让,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5)资产转让所得税扩展阅读
征税项目
1、对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㈥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我市地方企业发生整体资产转让具审核确定的权限局转让企业与接受企业均是区县属个业且在同一区县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转让企业与接受企业中有市属企业或不在同一区县的,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局审核确认。
具体审核确认程序是:由转让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权限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正式行文确认;属于市局审核确认权限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局审核正式行文确认。
(6)资产转让所得税扩展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㈦ 如何缴纳个人财产转让取得的收入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财产原值是指:
有价证券,为买人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税款,按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税率计算。
㈧ 财产转让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需要提醒的是,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1个税问答”,具体的财产转让所得(含股权转让所得)个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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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一、财产转让所得中减除的“合理费用”范围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具体的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
1、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
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
3、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二、财产转让所得中减除的“财产原值”计算
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㈨ 企业资产转让要交什么税
公司资企业转让要交以下税务: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9)资产转让所得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