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⑴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密码找回问题
您好,按照系统上的提示,密码会发送到您初始注册的邮箱里,如果初始邮箱不使用了,可以联系注册机构,管理系统上有注册机构联系电话,他们会帮您找回密码。
⑵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丢失怎么办
1.执业证丢失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登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2.聘用单位签字、盖章;
3.省级、部门和央企注册机构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同提交给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
4.注册管理中心接到补证申请材料后按要求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证工作簿》;
5.审核补证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在补证申请表签字或签章;
6.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核查补证申请人注册信息;
7.打印证书,随当月最近一批公告人员加盖钢印;
8.将补办的执业证寄出,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证工作簿》上签字,由省级、部门和央企注册机构通知补证人员取证。
⑶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将怎么办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临时维护,业务暂停受理。
⑷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为什么进不去
没到注册的时候就自然进不去了!
⑸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后为什么没有执业印章
没有执业印章,是因为使用的机会不多,而且使用的时候都需要本人在场,如果人已经在当场,那就更不需要印章了。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人才库可查,有每个注安师的注册号码,可以被企事业单位聘用或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业。印章一般只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用。
(5)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总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⑹ 问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6)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注册安全工程师范围
1、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2、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⑺ 注册安全工程师如何注册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恢复注册受理、初审、继续教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受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1.注册申报
①网上注册。申请人首先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hinasafety.ac.cn)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注册申请提交后应妥善保留登录密码,以便以后登录查询。
②确认注册申请提交完成后,将申请表下载并按照规定要求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也可委托他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的内容一致。
③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发现申请未通过审批后,应及时重新申报或与注册受理部门联系。
2.注册受理
①省注安办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的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做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④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2.延续注册
①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 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④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⑤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3.变更注册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③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④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③、④两项,但需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4.重新注册
①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③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5.补办执业证
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补办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
※执业证补办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内才能申请,已过期证件需先办理重新注册后进行补办手续。
请申请人先在注册管理系统上填报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提交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上述要求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
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程序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
(四)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8)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⑼ 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事宜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③、④两项,但需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⑽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如何办理
根据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型分别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注册。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10)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扩展阅读:
申请注册的相关条件:
1、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6、《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