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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团体注册

发布时间: 2020-12-30 19:48:14

A. 如何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

1、以广东为例,成立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的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办理流程:

(1)成立社会团体首先要申请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拿到社会团体名称预先受理通知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的业务。

(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3)领取证书: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指定地址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并领取法人证书或相关办理结果。

3、办理时限:

(1)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

(2)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

(1)民间团体注册扩展阅读: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B. 成立社会团体一定要到民政部登记注册么

只说应当没说一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2016年8月1日,民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以上字样。

(2)民间团体注册扩展阅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条例。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2016修改版)【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1998版)】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2016修改版新增此款)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C.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以吉林省为例,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社会团体流程: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对所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内容进行咨询。

2、申请人根据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的名称等意见,需找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同意文件。

3、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开设临时银行账户的通知,完成注册资金的注入,并做验资报告。

4、社会团体筹备组起草社团章程、登记申请书,拟定领导机构人员名单,经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后,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5、社会团体筹备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草案,选举理事,召开理事会会议,选举领导机构。

(二)申请批准

1、申请人在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受理;受理后材料转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复核和必要性论证。

3、不予成立登记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书面说明理由,由审批窗口告知办事人。

(3)民间团体注册扩展阅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D. 民间社团怎么注册

1、首先是你所要注册的社团在名称和内容性质上还没有被注册;版
2、目前已有人员必须达到一权定的数量;
3、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场地;
4、要有主管单位的同意批复。

一般注册地方性质的社团相对要容易些,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即可。若是注册国家级的,要求较严格,程序复杂。
现在大多的注册社团在注册前,都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甚至有了一定的影响,然后才去注册,这样更容易些。另外一般要有挂靠单位,如音乐的话你可以挂靠在体育局或文化局等相关的文体单位。
还有就是社团不允许有经营性收入,这点很重要。
若是还不明白你可以到民政部网站具体了解一下

E. 如何申请民间组织登记

申请成立民间组织的程序如下:
一、成立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所需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拟任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该提交如下材料: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
三、办理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成立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均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具体程序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的,向发起人发同意筹备成立文件;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工作,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6)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F. 民间组织注册要怎么注册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

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领取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一)必要的咨询
1、广东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申请筹备社团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发起人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简历材料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包括社团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6、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见1201表)。

(三)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已通过的章程;
4、会员名册:
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6、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二)受理社团成立登记审查的时限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三、收费标准

1、申请费每件10元;
2、登记费每件90元(含证书费)

G. 民间群众文艺团体如何注册

根据国家民政部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文化部《文化类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容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注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并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先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及相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最低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
(六)有必要的场所。
(七)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

H. 如何注册民间公益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七条: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

(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8)民间团体注册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1、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2、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3、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I. 民间组织在民政部注册必须有主管单位吗

民间组织在民政部注册必须有主管单位
民间公益组织注册究竟有多难?半月谈记者从我国民间回组织的归口管理单位民答政部了解到,民间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组织形式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除了人员、活动场所、活动性质等一般要求外,三类注册方式均要求民间组织在登记时具备“业务主管单位”,即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也就是说,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此外,关于社会团体注册,如果同一地区同一领域已有类似社会团体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将不再注册新的团体;关于基金会注册,对原始基金的最低要求是200万元;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则只对单独的实体开放,不允许发展会员。 显然,从事环保、教育、慈善等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从性质上来说和“社会团体”最为契合,也应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但实际上能够注册为社会团体的民间公益组织可谓凤毛麟角。

J. 民间爱心志愿者团体注册

民间公益组织注册究竟有多难?半月谈记者从我国民间组织的归口管理单位民政部了解到,民间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组织形式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除了人员、活动场所、活动性质等一般要求外,三类注册方式均要求民间组织在登记时具备“业务主管单位”,即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也就是说,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此外,关于社会团体注册,如果同一地区同一领域已有类似社会团体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将不再注册新的团体;关于基金会注册,对原始基金的最低要求是200万元;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则只对单独的实体开放,不允许发展会员。 显然,从事环保、教育、慈善等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从性质上来说和“社会团体”最为契合,也应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但实际上能够注册为社会团体的民间公益组织可谓凤毛麟角。除了名额的限制,“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也是一道高门槛。作为官方机构,谁愿“主管”一个不能带来利益却必须承担其风险的民间公益组织?目前,能够注册为社会团体的极少数民间公益组织都是通过特殊的私人关系才能如愿。如中国最大的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其会长梁从诫先生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化书院导师,正是这样的身份使他创办的自然之友最终能够挂靠在中国文化书院下面,注册成为合法的社会团体,但其间也几经波折。而重庆一家民间环保组织之所以能够注册成为社会团体,是因为某位政府官员是该组织会长的学生,慷慨地为该组织解决了“业务主管部门”的难题。 民间公益组织是民间人士自发、自下而上成立的,无论是资金还是所谓的“政府人脉资源”都是少而又少的,在名额、资金限制都无法突破的情况下就只剩下“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个注册方式了。实际上,这一类也是合法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中数量最大的一类。从事公民教育的“天下溪”和从事环保、以“中国水污染地图”著名的“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都是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的。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捐赠有着严格的规定,不允许发展会员,实际上并不适合民间公益组织。记者在一家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间公益组织网站上看到,该组织在开展为藏区学校募捐时,提醒捐赠者说:“由于本组织已经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捐赠必须纳税,因此请大家捐款捐物时一定写上‘藏区支教’,而不要写‘捐赠’等字样。” 民政注册如此之难,令许多民间公益组织望而却步,被迫转向工商注册。注册为工商企业的手续当然相对容易得多,但注册后却要面临必须缴纳营业税等一系列麻烦,组织负责人又得四处奔波为公益活动免税。因此,更多的、徒有热情而两手空空的人们都无奈选择了不注册,进入“非法”的灰色生存状态。 需要指出的是,“不注册”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取缔,因为当前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态度已相当宽容。一位民间环保组织人士指出,之所以造成注册困境,与其说是政府部门严厉控制所导致,不如说是相关制度滞后于公民热情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势发展的结果。但是,不注册也会导致民间公益组织自身无法做大,容易陷入法律纠纷,是一条不太容易看到希望的道路。许多民间公益组织发展多年,正式人员仍不到10人,原因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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