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注册
❶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册如何注册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九条 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可申请注册。申请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应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申请注册报告;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
(五)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以及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一个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方为有效;
(六)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第二十条 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者申请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有关部门;
(三)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有关部负责勘察设计工作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
(四)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关材料报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签署意见后,送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
(五)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定该申请注册者无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即可为其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批准注册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全国通用。注册建筑师受其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委派,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地方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不需要异地再次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与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执业专用章有关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请换发新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由聘用单位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办理继续注册手续。继续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和遵纪守法简况;
(二)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
第二十五条 继续注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原批准注册的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三)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认定该注册建筑师无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即可为其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筑师调离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收回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在解聘日后的三十日内,交回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销。
第二十七条 注册建筑师离退休后,若需继续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应首先接受原单位返聘,其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继续有效。原单位不再返聘,应负责收回其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在离退休之日后的三十日内,交回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销。
❷ 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建造师的区别是什么
建筑师和建造师两者的区别:前者是建筑设计从业资格证,后者是建筑施工从业资格证。
建筑工程师是职称等级,但建筑师和建造师是从业资格证书。在取得相应的职称等级之后才可以注册相应的从业资格。
1、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认资格证书)。
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2)建筑师注册扩展阅读:
(一)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2、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3、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二)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相应的业绩证明;
7、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
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❸ 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为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
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第三十四条规定:
注册建筑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建筑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屋条规定: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四十学时。
近年,出现了三年的延续注册有效期,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课时随之延长。
❹ 高级建筑师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区别和联系
1、本质不同
高级建筑师是一个职称分为正高和副高。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
2、获得方式不同
要成为一级注册建筑师需要进行考试,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
而成为高级建筑师只需上交资料评定即可,不需要考试。
(4)建筑师注册扩展阅读:
考取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条件:
1、不具备上述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定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❺ 一级注册建筑师转注册需要什么条件什么可以查到
(三)变更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按原注册有效期,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时延续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给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或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4、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更加详细资料可参见《关于印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注建[2006]3号)
❻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后,我想跳槽,是否随时可以转移注册关系
只要满足三个月的情况下,只要建筑师和企业方都同意转出,建设厅方面没有理由不给回办理的。一级建筑师要答转注册的要符合的条件有: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如已经是转注册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他证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拿到。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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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注册一级建造师与一级建筑师有什么区别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回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答员。注册建造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虽然两者都是国家执业资格,需要通过统一的考试并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进行注册,获得相应的注册证书。但注册建筑师是设计院的建筑师注册资格,主要服务于建筑设计;注册建造师则是现今项目经理执业制度改革后的注册资格,主要是服务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简单来讲,建筑师是设计者,建造师是管理者。
建筑师是“建设工程设计”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是设计,一般是在设计院这样的单位
建造师则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是施工管理人员,一般是在建筑公司这样的施工单位.
❽ 建筑师首次注册,必须在原单位吗
不一定的。
拿到执业证书后,也可以跳槽到新的单位交社保、注册的。
❾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要求有什么规定
2、我国建筑师个人执业发展与风险保障建设
我国建筑师个人执业制度发展,始自于上世纪90年代。1993年,建设部印发《私营设计事务所试点办法》,是我国建筑师个人执业发展较早的政策依据。《办法》提出在深圳、广州两市率先试点私营设计事务所。随后试点范围更是进一步扩展到了全国各省级城市。
2000年末的全国勘察设计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指出“设计事务所制有利于把责任和设计人员的信誉联系起来,有利于保证工程设计质量,责任主体明确,非常适合建筑设计的职业特性。”但同时也提出总量控制要求:150-200家,当时全国约有一万两千多家设计单位,多数为设计院。加之,对外开放后,国外大量设计事务所涌入国内市场,对国内设计事务所产生较大冲击,因此国内建筑师个人执业发展缓慢,依旧以设计院制度为主。
直到2016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从2017年3月1日起,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即可开设合伙制设计事务所,并规定了相应的建筑师资历要求。建筑师个人执业制度再次开始发展,但进度并不理想,仅有江苏、江西、福建、云南等省发布文件推动实施。
但正如前文所述,2019年3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取消施工图审,强调建筑师责任终身制,无异于压倒现行建筑师执业制度的最后一个稻草,将催化着国内建筑师个人执业制度的全新发展。
此外,对于建筑师个人执业制度的配套风险保障建设:国内个人征信制度已得到初步发展;建筑师注册制度与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日益完善;保险业对于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与准入筛选作用越发被国家重视。这些制度条件的完备,都将推动着我国建筑师个人执业制度的发展。
建筑师终身责任制,一方面令建筑师个人执业制度再次迎来发展契机,另一方面也对我国保险行业建立权威、专业的风险评价体系提出要求。为了减少终身责任制对建筑师行业的冲击影响,相关部门应适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的全新发展,并重视保险行业所能发挥的风险保障作用,加速设计责任险的政策推广应用,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完善风险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