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转让地
Ⅰ 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为
这不是税源流失,这叫不耍流氓。
请你仔细想一下,未在国内设立机构和场所的国外专企业属,向国内某企业转让动产,这是什么情况?唯一的可能就是纯粹的向中国出口。
举个例子,美国某企业A生产一种产品X
从原材料采购
到制造
到库存
到销售
完全不在中国进行
中国一家进口商
费尽千辛万苦
搞定配额
搞定海关
把商品进口过来
进口过程中
缴纳了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可能还有其他的附加费用
然后
你怎么好意思去跟这个美国企业A说
“嘿,你在中国销售商品取得了所得,快点交企业所得税来”。。。
人家理都不理你,一句话“我是美国企业
你管的着我么”就把你顶回来
你不爽,准备查他偷税漏税?对不起,中国税局对美国企业没有管辖权哦
而且,人家本来已经是美国企业了,在美国交着企业所得税
再而且,如果人家对200个国家出口,莫非要给200个国家交企业所得税不成
:-)
Ⅱ 在确定所得来源中 转让动产所得是按照动产的卖方还是买方的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确认原则: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专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缴纳,“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地点。
所以,转让动产所得是按照动产的卖方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Ⅲ 动产转让何时发生效力
现实问题
宋某将自己的电脑卖给同学毛某,约定五天后交电脑。三天后,毛某看到另一同学凌某在使用该电脑,便上前说该电脑已经是自己的了,其已将购买该电脑的钱交给了宋某,因此凌某无权使用该电脑,说着便拿走了电脑,宋某得知后便找到毛某,称交电脑的时间还有两天,毛某无权拿走电脑,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在宋某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毛某的时候,虽然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但是该电脑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所以毛某并未因交钱而拥有了该电脑的所有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Ⅳ 律师:农村宅基地,有不动产证的.能转让,或买卖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4)动产转让地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一百六十六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Ⅳ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为什么要这样规定造成税源流失了啊。
这不是税源流失,这叫不耍流氓。
请你仔细想一下,未在国内设立机构和场所的国外版企业,向国内某企业转权让动产,这是什么情况?唯一的可能就是纯粹的向中国出口。
举个例子,美国某企业A生产一种产品X
从原材料采购 到制造 到库存 到销售 完全不在中国进行
中国一家进口商 费尽千辛万苦 搞定配额 搞定海关 把商品进口过来
进口过程中 缴纳了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可能还有其他的附加费用
然后 你怎么好意思去跟这个美国企业A说 “嘿,你在中国销售商品取得了所得,快点交企业所得税来”。。。
人家理都不理你,一句话“我是美国企业 你管的着我么”就把你顶回来
你不爽,准备查他偷税漏税?对不起,中国税局对美国企业没有管辖权哦
而且,人家本来已经是美国企业了,在美国交着企业所得税
再而且,如果人家对200个国家出口,莫非要给200个国家交企业所得税不成 :-)
Ⅵ 判断改错题 企业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转让动产所得,
错,改为:抄企业转让袭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Ⅶ 转让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动产转让地扩展阅读: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税款:
1、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Ⅷ 7、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这句话对还是错。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这句话对的。
不动产物权主要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即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
(8)动产转让地扩展阅读:
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Ⅸ 那些情况是"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
此条规定应该这么理解: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般情形下都是作为不动产转回让的;特殊情况下,作为动产转答让(比如把一些附着物作为建材出售),此时土地使用权不随之转让。
我在实践中遇到过这样案例,为了规避不动产审批,把附着物拆除卖了。
Ⅹ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税率范围是多少
税率为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专:
(一)国有土属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0)动产转让地扩展阅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