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保证书
『壹』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和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贰』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相关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 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叁』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怎么写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
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
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
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
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
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购房人应该仔细检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是否列明了以上项目,这些都是与今后生活息息相关的
大问题,切不可粗心大意。 "两书"执行情况报告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所有项目的"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房屋交付套数
两书执行套数
1
年 月— 年 月
2
年 月— 年 月
3
年 月— 年 月
4
年 月— 年 月
5
年 月— 年 月
开发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肆』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 几句话的就可以了。
严格执行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文件关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版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权的规定》的通知,确实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2、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3、严格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伍』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指的是啥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交房的条件之一,是开发商必须给购房者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应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所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具有以上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