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房转让
⑴ 这类人才不落户也能在津买房 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近日,天津市科技局、滨海新区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落实举措》。在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方面,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
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本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
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支持符合条件的滨海高新区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赋能企业,进一步激发区域人才活力。(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⑵ 个人住房转让需缴哪些税
一、营业税
按照最新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5%;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实际缴纳营业税金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费附加(3%)等。
二、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及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上述全部规定。
三、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6〕23号”文件并未直接涉及个人所得税,但其实对于个人所得税计算是有影响的。
个人销售住房,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按照原先政策,如果营业税差额征收,那么个人所得税就不能核定征收;由于最新政策取消了营业税差额征收办法,也就解决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矛盾问题。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涉及的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仍然暂免征收。
⑶ 单位福利房转让相关问题
是否能够办理公证可以向拟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具体咨询;无论是否专公证,该协议只要经双属方签字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有效;能否充分保护你的权益取决于合同内容。
没有所有权不得买卖,否则合同无效。
你签订该协议风险很大,所谓单位福利房是针对本单位人员,比市场价低,也就是说你暂时无权购买,若他人取得房产证后再买不迟,据我了解,单位一般限制期限防止买卖。因此,双方所签协议系侵犯单位利益属无效协议。
未登记的房产不能上市交易.有风险.但可以操作.建起草合同.
没有所有权就无法买卖
⑷ 人才安居房土地出让金要交多少
居民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权证土使用权证满5,按市场价售;售,应市民**规定收费窗口按回照售该房屋市场评估答价与购买该房屋总价差额定比例交纳收益,凭缴款证明,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土部门办理土让手续并予土变更登记转让房屋所权证取消原加注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土使用权证所记载土性质由划拔土变更让
⑸ 房子转让出售后个人住房档案要更改吗
是的,不过不必马上更改,可以在年末申请的时候进行变更。
⑹ Word A4纸 此房转让怎么打 求详细步骤。。。
1、首先,打开电脑上面的Word,并点击进入。
⑺ 职工福利房可以买卖过户吗
拥有全部产权的职工福利房可以买卖过户。如果单位房的房屋产权是部分房屋产权的,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向单位申请进行房屋买卖,单位同意进行再次出售的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7)人才房转让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⑻ 平价房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不受限制,只要和卖家谈好,签定购房协议,缴清各项税费就可以了。并没有什么特殊条件。如房产证在5年之内,平价房或者叫福利房是严禁买卖的,就算是商品房也是要多缴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