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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注册

发布时间: 2020-11-22 01:19:20

㈠ 新考入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是什么

提交相应的资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进行注册,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1、申请材料:

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2、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3、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1)二建注册扩展阅读

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原则上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才能报考一级建造师。至于哪些专业算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请见建设部发布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如果你的专业和对照表中所列专业一字不差,那么肯定是能够报考的。所学专业如果不在对照表里但确实是工程类专业,那么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标准,可能允许报名也可能不允许报名。

如果专业确属于非工程类,那很遗憾不能报名考试,即使考了过了注册时也可能不予注册。这种情况只有想方法尽早考下个工程类的学历了。

年限问题(学历 毕业年限 相关工作年限):

专科 六年 二年

本科 四年 二年

㈡ 二建报考与注册条件

二建条件很简单。只要是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就可以。
简单来说就是:
学历满足,专业对口,毕业2年即可报名;
学历满足,专业不对口,毕业5年即可报名;
学历不够,专业不对口,毕业15年即可报名;

㈢ 二建注册在哪个地方

首先,获得证书的考生需要了解,证书注册的流程主要有申请、审批以及通告三个主要流程,其中的审批流程还包括初审复审等环节。

流程1:申请

获得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考生,在进行申请前需要满足受聘于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满足上面条件的考生,就能登录当地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流程2:审查

初审环节:

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会按审查的标准对受理人员的申请材料做进一步的审查。 凡符合标准的,再签署完意见之后就会把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环节2:复审

如果考生自身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专业,则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如果有需要,就会由专家组织进行复审。 如符合,就会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环节3:审批

在完成审查环节后,相关部门会考生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的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完意见,转告相关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将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流程3:通告

最后,相关部门会对准予二级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并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天之内送达申请人。对统一变更注册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㈣ 二建证书注册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二级建造师考试指南——证书注册。
证书注册规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级建造师注册共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撤销注册几个类别。各分类详情如下:
1.初始注册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变更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下载
变更注册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延续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增项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下载
增项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注销注册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下载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6.不予注册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表: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下载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法律责任:
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7.撤销注册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撤销注册条件: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证书注册流程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步骤如下:
受理
1、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当地省份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书面申请材料。
一、初审
标准:
(1)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当地行政区域内);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二、复审
标准:符合当地省份《_____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注册证书查询
查询网址: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
查询方法: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查询网站,点击二级注册建造师查询,即可查询全国各地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情况。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注册证书领取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将会在各省市人事考试网、各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各省建筑业执业注册资格管理中心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关注以上官网或优路教育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信息。
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建筑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为: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
机电工程执业工程范围为:
机电、石油化工、电力、冶炼,钢结构、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环保、电子、仪表安装、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核工业、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无损检测、海洋石油、体育场地设施、净化、旅游设施、特种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为:
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为:
公路,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
矿业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为:
矿山,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爆破与拆除、隧道、窑炉、特种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为:
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专业。
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

㈤ 2019年二建啥事后开始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证书领取后就可以申请初始注册了,
初始(增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增项注册还需提供增项合格证明、注册证书原件(包括执业印章)及复印件一份。
3、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6、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7、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左上角。
申报材料第2、3、4、5、6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皮(见附件2)。
8、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备注: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和其他相关考试信息。

㈥ 二建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这个不用急
只要找到要挂靠的公司
他会帮你办的
但你记得把章拿回来

㈦ 二建注册和报名的学历是否要一样

可以不一样,只要毕业证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

1、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2、申请材料目录

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7)二建注册扩展阅读:

执业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3、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近期,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㈧ 二建初始注册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办理条件:
1、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证明。
2、申请人申请注册前,需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附件材料: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红印的页面均需复印)
《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增项专业注册提供,正反面内容均需复印);
1)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2)申请人与执业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执业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3)《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4)申请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2、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不需另行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㈨ 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可以同时注册吗

很多人拿到了二级建造师,又想考一建,但是问题来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可以同时注册么?这个问题 罗勒网 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答:

一建二建证书是同一专业

如果你的两个建造师证书是同一个专业的话那么只能用一个。如果你已经注册了二级建造师,再想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话,那么就需要把二级建造师证书注销掉后再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

举例说明:我现在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那么只能注册一个。如果你的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已经注册你又想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证书的话,那么只能把二建证书注销掉。

一建二建证书不是同一专业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二建跟一建是不同专业,那只需把二建证书跟一建证书注册在同一家单位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俩本证书就只能在本省内使用,因为二建目前原则上只能注册在本省,全国注册的文件还没有正式发布。

举例说明:我现在有一建建筑工程和二建机电工程,那么我可以把这两个证书注册到同一家单位,但是这家单位须是本省的单位。哪些证书可以同时注册?

1)跨部委的证书可同时注册

如:建造师是在住建部注册,安全师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因为部委之间不联网,所以可以同时注册。甚至可以以不同单位的名义注册。

2)同一部委,不同单位,不可同时注册

如:建造师和造价师都是在住建部注册,所以必须在同一单位。

3)同一部委,同一单位,但岗位相互制衡的不可同时注册,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

如:比如建造师和监理师岗位之间相互制衡,所以不能同时注册。可以先注册一个,另一个暂时保留。

注:如果是在同一企业,不同专业的一级、二级建造师或许可以同时注册,具体以当地注册部门文件为准。

一、二级建造师使用范围

1)一级建造师使用范围

一级建造师全国通用,注册后可承担大型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一级可以承担所有的工程。

2)二级建造师使用范围

二级建造师只在本省通用,不能跨省注册。注册后可担任中小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可承担群体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单体工程;3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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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二建初始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回勘察、设计、监理、招答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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