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款转为借款
像你所描述的情况不还钱就要把股权转让,在法律上来说应该属于是股权质押的范畴。
如果质押条件成立,欠款人是需要把股权转让出去的,但是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贰』 股权转让金变借款有效吗
在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有效。股权转让金是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版股权对价,若双方同意解权除股权转让手续,将已经支付的受让金转为借款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需要同时变更官方登记手续,更正股东名册。
这种投资转借款的手续应当签订详细的书面手续文件,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叁』 股权转让款转成借款,能追回吗
1、名为股权转让协议,实为借款协议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法院只要查明情况属实,一定不会支持股权转让协议的。2、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是无效的。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肆』 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变进行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移或者股权实际交付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股权移转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包括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
我国《公司法》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方才生效,股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即成立,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而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公司内外部多方利益,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有一定的特殊性,需具体分析。 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关系如何,目前理论和实务争议较大:
一种是无效说,即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行为,应属无效行为;
二是可撤销说,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非无效,而属于可撤销行为;
三是附生效条件说,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条件,因条件法定,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无关,若条件不具备,股权转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效力待定说,既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行为,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确认为效力待定。 确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不仅应从法律规定和法理方面进行分析,还应考虑现实生活和实际的需要。无效说虽然对于转让人和受让人过于苛刻,但对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还是有益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及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该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权转让是相对分离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通过不予办理股权登记,阻遏股权转让合同的实际效力,但不排除公司登记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以受让人实际接受公司控制权而自行办理了登记手续等情形,达不到阻遏登记的效果,受让人已经实际进人公司,并行使股权。
因此,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合同未生效。诉讼中,法院可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表示反对或者不愿意购买股权的,应视为同意转让,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但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伍』 股权转让费是否可以用作贷款用途
股权转让费不能作为贷款用途。根据《贷款通则》规定,以下是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除依法取得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以下是可以作为贷款用途的的情况:
个人消费贷款,指拥有一定收入的公民为实现消费目的,向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一定的担保,到期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的行为。主要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品种。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指银行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日趋多样的消费需求,向个人发放的不指定具体用途的贷款。
信用卡透支贷款,指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帐户余额不足消费或购物所需金额时,根据银行与持卡人事先商定的限额自动给予持卡人所需的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贷款,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指借款人按照其借款的金额将相应的质押物交给银行作为保证的一种贷款。当借款人的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借款时,银行就行使对质押品的处置权。
个人信用贷款,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为基础,额度一般不会超过10-20万,借款期是1-2年不等。
综上,股权转让费不能作为贷款用途,因为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详情请咨询当地银行。
『陆』 股权转让后的贷款
如果你的股权都转让了,公司跟你没关系,那么债务自然就跟你没关系了,公司的贷款也会转让给了购买你股权的人。之后就算还不了钱,也与你无关。
『柒』 股权转让有银行贷款怎么处理
1、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内公司对外容权利义务的变化;
2、如原股东对该贷款进行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失衡,则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解除合同。
『捌』 和夫妻其中一方签到的股权转让协议,夫妻一方又退回股权转为借款,夫妻另一方有权干涉吗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夫妻其中一方签到的股权转让协议,夫妻一方又退回股权转让借条。夫妻另一方有权干涉吗?我认为这个倒是夫妻,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干涉这个问题的。
『玖』 明为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而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法内院会支持的。
《最容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拾』 公司向股东借款后股东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找律师代理起草,避免法律风险,转让股权是需要其他股东做放弃受让的申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