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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20-11-22 04:56:57

Ⅰ 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的文件,对转让所得、计税问: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三、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收购方的所得税计税基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问:居民企业间发生股权转让,转让收入何时确认?在何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在转让行为完成时还是在会计年度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此,企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当在当月(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四、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以何种币种计算转让所得?
非居民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的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
六、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Ⅱ 企业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1、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人是卖方,主管机关是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2、溢价转让才有所得税的问题;3、低于面值(净资产)的转让,要看合理性,这个由税务机关判断。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祝你好运!

Ⅲ 怎么计算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Ⅳ 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文件规定

居民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则需要。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并无补缴税款的义务,欠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追缴,但税务机关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300%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第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Ⅳ 股权转让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公司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况,个人转让和公司转让。如果公司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股权转让方是公司,需要涉及的相关税费种类很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将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5)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

一、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Ⅵ 承债式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承债式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是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Ⅶ 股权转让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问题

个税应该由个人承担,付款时直接代扣代交。如果没有交个税,那钱是都给转让人拿走了吗?如果是,应该由他交个税,如果公司替他交个税,等于增加了转让款。
能说说具体怎么回事?都做了哪些处理吗?

Ⅷ 亏损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怎么计算

你好!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它名目收回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款项,以其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从中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如果转让价格已经低于出资额的,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还是要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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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股权转让增值部分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交纳。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实践中,由于某些投资单位拥有被投资单位债权和留存收益分配权 虽然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但在现实操作中按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后不会让股权转让者再拥有股权转让前所拥有的债权和留存收益分配权,
那么,股权转让方如何处理和操作股权转让事务 。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合法节税实践举例:
例:甲乙两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下称甲方)向乙公司(下称乙方)实缴出资额300万元 (占乙公司注册资金1200万元件的33%) 现甲乙双方达成股权重组意向:甲方同意以1400万元价款将其在乙方的33%股权转让给乙方,此时,乙方当期资产负债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560万元、盈余公积金余额830万元(已按规定留存注册资金的25%后的余额) 长期应付款(甲方债权)余额551万元,甲方应如何处理该项股权转让业务。
第一种处理方法: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协议已获股东会批准通过)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1400万元,约定甲方放弃拥有的债权和留成收益分配权。甲方股权转让后将1100万元(1400万元-300万元)视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363万元(1100万元*33%)。
第二种处理方法:乙方同意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先期向甲方偿付及兑现甲方的债权和留成收益分配权,后期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协议已获股东会批准通过) 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390万元。甲方按股权转让协议在取得390万元股权转让费用之前,应先期一个月收回在乙公司的债权551万元,并先期分回股利185万元(未分配利润560万元*33%),盈余公积金亦按特情分得274万元(830万元*33%),总计1400万元甲方股权转让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390万元-300万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29.7万元(90万元*33%)。
综上所述,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着不同的处理结果,必然产生纳税差异额。第一种处理方法是草率和吃亏的,从而导致企业要多缴企业所得税333.3万元 从税法公平税赋角度讲,显然对企业来说是不公允的,因为,甲方既然已退出对乙方的全部投资额,那么,对甲方而言其在乙方的债权和所有者权益都属于甲方应当享有的正当免税应得利益,其中的债权也可归结或视同为甲方的投资成本。

Ⅹ 请教:股权转让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回复
6#
感谢精彩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股权成本价如何计算,是2000万,还是1.1亿?由于股东取得100%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是2000万,而不是1.1亿,所以,个人理解,股权成本价仍应该是2000万,而不是1.1亿元,因而,股权转让所得应该是1.1亿-2000万=9000万,企业所得税应该是9000万*25%=2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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