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① 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的基本资料
在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没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料。
② 注册会计师证的年审时间在哪查海南省,非协会会员。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版考核周期,即从起始权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由于各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政策可能不同,有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注协。
3、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由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完规定时间、内容后进入考试系统,考试合格后,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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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海南的注册会计师
财会类人才在我国缺口较大,注册会计师总体来看就业前景相当不错。除了在审计所担任执业会计师外,通过会计师资格考证,又具备一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不少都在企业担任财务总监或主管。另外,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考试门槛并不高,更使人们趋之若鹜,但是由于准备不充分、专业知识技能缺乏等原因,造成考试通过率很低,不到10%。注册会计师基本年薪在8万-10万元左右。
http://e.sina.com.cn/l/2008-10-15/1033152721.shtml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57万人报名,49万余人次参加了考试。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会计14502人,10.79%;审计9281人,15.06%;财务成本管理9579人,15.26%;经济法20034人,17.98%;税法16498人,13.56%。总体来看,2008年度所有科目的平均合格率为14.53%,与2007年度的平均合格率相当。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共有1273人报名,950人参加考试。共有329人取得合格成绩,合格率为34.63%。对于英语测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将发给合格证书,记入会员档案,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高级人才培训时参考。
2007年注会各科通过率:会计8人,12.66%;审计8083人,13.95%;财务成本管理13466人,18.41%;经济法20636人,17.09%;税法11249人,11.08%。总体来看,2007年度所有科目的平均合格率为14.64%.
2003--2007注会考试各科通过率(%)
年份 会计 审计 财管 经济法 税法 综合
2007 12.66 13.95 18.41 17.09 11.08 14.64
2006 12.87 13.22 14.50 16.69 17.34 14.93
2005 11.22 10.93 13.92 12.47 18.19 13.41
2004 10.32 10.04 12.61 12.68 11.66 11.44
2003 9.17 7.48 10.36 12.82 12.01 10.54
2002 10.89 33.33 9.34 32.06 11.65 17.86
④ 管理会计师MAT含金量怎么样财政部认可吗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我国具代表性的会计行业组织,是财政部指导下的跨地区、跨内部门、容跨行业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承担着我国以总会计师为代表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和其他后备人才培养的任务。接受财政部的授权和委托,中总协对管理会计能力框架及人才评价体系进行系统研究,并率先开展管理会计专业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得到了多个部位领导的支持和肯定。
管理会计师(MAT)是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的证书。该认证知识体系完善,符合企业的实战需求,对于增强学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竞争力很有帮助。同时,中总协立足于服务于企业实践和人才需求,先后建立了“管理会计创新实践平台”和“管理会计师项目实习基地”计划,得到很多国内知名企业的相应,将极大的提高证书的行业知名度与就业力。此外,海南省已明确将管理会计师MAT认证纳入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体系,其他省份也在研究之中。目前初级管理会计师(MAT)的考生规模、增长速度和国家部委的支持力度都是遥遥领先的。
⑤ 海南承诺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恢复重建阶段(1980-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要市场经济中存在两权分离,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就有建立和发展这一社会监督制度的必要。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最早创建于1918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一度中断。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基础薄弱,百业待兴,急需引进外资,参与国内经济建设,三资企业因此纷纷涌现。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为三资企业提供验资、查账和清算等审计服务,成为我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必要条件。1980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合营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时,应附送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阶段大体经历了十年左右的时间。期间,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和推进行业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行业从无到有逐渐发展起来。采用考核法选拔注册会计师。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首先要解决执业人员的问题。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中断有近30年,没有这方面人才的积累,重新培养又需要一个过程。为应急需,国家采取考核的方式,从已取得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财务会计人员中,考核选拔注册会计师。以“挂靠”方式举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所在的执业机构的性质,由于时代原因,认识不深,最初叫“会计顾问处”,有较强的职能部门的色彩,后改称“会计师事务所”,但仍明确要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仍是挂靠单位下属的一个附属机构。发布条例支持行业加快重建。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位、性质不明确,社会认知度很低,行业发展极为缓慢,为加快重建的步伐,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对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以及业务范围等做出了规定。成立协会承担行业管理职能。随着事务所数量增加,业务范围的拓展,如何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实施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组织开展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教育,加强行业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成为进一步推进行业恢复重建面临的重大问题。1988年11月,财政部借鉴国际惯例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后各地方相继组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的成立迈开了行业管理的步伐,为行业的全面恢复重建和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上述措施主要立足恢复重建的现实需要,在执业人员、执业机构、立法保障和管理组织等四个方面,着力推进和加快恢复重建的步伐。至1991年前后,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已有459家,批准注册会计师6722人,承了大量的三资企业的纳税申报、查账、验资、外汇收支报表审查等业务,对改善当时的投资环境,吸引境外投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规范发展阶段(1991-1998年)衡量现代服务业发展是否规范,有很多尺度,比如是否有合格的人才队伍,是否有完善的执业标准,是否有健全的法律保障,是否有规范的竞争秩序等等。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专家行业,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在人才。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则是选拔、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行业恢复重建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通过考核的人员主要是离退休的老财务会计人员。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年龄在6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比例超过80%。考核制度不仅缺乏客观、科学的考核标准,而且也缺乏独立、客观、公正的实施程序。1990年11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适应这一形势发展,为加快改变行业队伍状况,科学选拔行业人才,1991年12月,首次举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得什么是注册会计师,如何成为注册会计师,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和科学途径,有力规范了行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为注册会计师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2007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的人数达到14万人。在这一阶段,不仅建立了行业人才选拔制度,还在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健全管理制度、整顿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规范发展工作,推进行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鲜明地体现了规范化发展的主题和特征。建立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1991年至1993年,中注协先后发布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等7个执业规则,统一执业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在此基础上,1994年,财政部批准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组,参照国际惯例,着手研究制定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并先后制定实施了6批共计48个准则项目,基本形成包括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以及具体准则在内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体系,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和队伍素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健全行业法制建设,规范行业管理。法制建设是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和有力保障。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业务范围、执业准则、法律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作出系统规定,全面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发展。围绕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和中注协先后制定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务所审批、境外所临时执业等14项行业管理制度,建立起以注册会计师法为中心的较为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大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实现两会联合,规范社会审计市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社会审计市场同时存在着与注册会计师职能完全相同的另一支社会审计队伍——注册审计师。由于两支队伍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资格准入标准不一、执业规范标准不一,给市场竞争和行业管理带来很大混乱。经国务院会议多次研究协调,1995年6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创了统一法律规范、统一执业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行业发展新局面。相对于目前许多行业多头管理、市场分割、协会并立的局面,这既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发展的巨大进步,也是行业规范发展的一次成功尝试,独立审计市场的统一管理,对行业进步和规范发展产生着极为深远的影响。开展清理整顿,规范执业秩序。1993年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中水三大案件的接连发生,反映出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不高、事务所分支机构管理混乱的弊病。针对这些问题,于1993年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资格,特别是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清理,撤销了一大批执业不规范、管理混乱的分支机构。1997年7月至1998年底,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做扎实工作,整顿会计师行业”的指示精神,注册会计师行业再次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并更为全面地确定了“清师、清所、清业务”三方面的任务。经过一年多的清理整顿,共撤销注销事务所520家,撤销分支机构1474家,处罚事务所1181家,清理执业人员4871人,处罚违规违纪执业人员2748名,有效整顿了队伍,规范了秩序,为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和改革创新打下了基础。三、体制创新阶段(1998-2004年)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道路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进程中,也遇到不少新的问题。其中,由于历史条件形成的体制问题,特别是事务所管理体制问题是制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需要我们对原有的体制进行改革创新。行业恢复重建时,事务所挂靠于党政企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病日益显现。比如,挂靠单位对事务所人财物进行管理,甚至直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压制了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创业进取的积极性;事务所依靠挂靠单位的行政权力招揽或指定业务,也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此外,在挂靠体制下,事务所的不当执业行为,导致党政机关可能因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特别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加大,挂靠体制导致的执业责任不清问题必须解决。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求对事务所的挂靠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和创新。为消除事务所挂靠体制的弊端,1998年至1999年底,在财政部领导下,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开展并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会计师事务实现了与挂靠单位在“人事、财务、业务、名称”四个方面的彻底脱钩,改制成为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发起设立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中介组织。事务所脱钩改制,彻底改变了行业的责权利关系,为注册会计师实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奠定了体制基础,极大地释放和激发了事务所活力。作为行业发展的微观基础,事务所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的革新,也有力推动了行业运行体制、组织体系、管理机制、监管制度的创新,成为行业走向繁荣创新的新的起点和动力源泉。由此,以1998年事务所脱钩改制为标志,行业发展进入体制创新阶段。在此后几年时间里,体制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旋律。实现行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在事务所完成脱钩改制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协会对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课题。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各级协会积极探索和完善行业管理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中注协在研究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协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把自律管理体制归纳为三个方面: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组织体系;以会员为中心的完整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以秘书处为主体的协会执行体系。各级协会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等行业管理组织体系。行业管理组织体系、运行决策机制取得重大进步,秘书处建设和执行力不断加强,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财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协会已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实现行业监管机制创新。事务所脱钩改制,也相应脱离了挂靠单位的管理体制,客观上要求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适应这一形势需要,各级协会以强化监管,提高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行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执业监管等行业管理制度创新。特别是在实践中,逐步构建起包括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和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惩戒制度等在内的行业监管体系。其中,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要求按照五年一个检查循环周期,对全国所有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务所执业中存在问题,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帮助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同时把证券、期货、金融行业审计作为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密切跟踪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炒鱿鱼,接下家”行为,建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及分析制度,形成对上市公司审计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另外,在推进行业各项体制机制创新的进程中,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诚信是行业体制建设的灵魂和文化之基,是行业发展的核心价值。为此,注册会计师行业确立了“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工作思路,并一直坚持下来。其中,发布实施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全面指导和系统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新批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制度;引导广大会员积极主动地通过签订诚信执业承诺、自律公约、加强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等多种形式,将诚信理念付诸行动。同时制定实施会员诚信档案制度,把会员职业道德遵守情况、不正当竞争情况以及受到处罚的类型和原因等信息,作为会员诚信档案的重要记录内容,加强对会员执业诚信行为的监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现已成为行业共识,行业诚信水平的不断提高,赢得政府、公众和市场的信赖,为全面推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条件。四、国际发展阶段(2005年以来)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拓展市场,中国经济国际化发展的特征日益凸显。建设形成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离不开国际可比的财务信息和国际化会计服务,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为此,2004年底,中注协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开放国内市场和进军国际市场并举的国际化发展思路,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行业国际化发展。围绕“四代会”提出目标任务,顺应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的大趋势,200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确立了以国际化为导向的行业发展战略路线图,行业发展进入国际化发展的全新阶段。这一阶段行业发展的最强音就是紧紧围绕行业国际化发展目标,大力实施行业发展三大战略。以培养国际化人才为重点,全面实施行业人才战略。推动行业国际化发展的关键在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国际化水平。2005年,中注协制定实施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第一个系统化的行业人才战略——《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布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行业人才的教育、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出全面规划和指导。根据这一战略要求,中注协以国际化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先后从行业公开选拔四批领军人才后备队伍进行跟踪培养,从中选拔优秀学员到境外学习和实践,着力培养能够熟悉国际商务规则、适应国际审计环境的国际化专业人才和事务所管理人才;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境外职业组织做出考试科目互免安排,支持和资助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境外认可的职业资格;在香港设立考区的同时,在布鲁塞尔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欧洲考区,吸引国际化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开展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优秀学生境外实习、师资培训、教学质量评估,建立起科学的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院校教学质量,培养国际化后备人才。以实现国际趋同为目标,深入推进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实现准则国际趋同,既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也是全面实现行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顺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大势,中注协大力实施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2月正式发布48项审计准则,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新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国际社会对此给予积极回应和高度评价。同时通过制定准则实施指南,全面加强培训,有效保障了新准则2007年1月1日在境内所有事务所的顺利实施,以及新旧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审计准则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准则的等效认同,率先实现与香港审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以事务所走出去为标志,大力推进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为了满足国内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服务需求,以及行业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2007年6月,中注协发布和实施《关于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全面启动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大力发展培育能够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务所,以及能够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服务的国际化事务所。2007年12月,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支持有条件事务所积极走出去,建立国际化服务网络,树立国际化品牌,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在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指导下,国内大型事务所了强强联合和走向国际的步伐,在设立境外执业机构、开拓境外业务方面取得初步成果。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只有二十多年时间,与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实现行业国际化发展,更好服务中国经济国际化和参与行业国际竞争,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回顾和总结行业发展历程,对于我们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事业,乃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中介行业发展,有着很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尤其是以下几条基本经验,值得我们进一步坚持和发扬光大。行业发展应始终坚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公众利益是行业利益的源泉,不把维护公众利益作为前提,失去公众的信赖,就没有行业的发展。一旦行业的部分从业人员偏离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轨道、单纯追逐执业机构的个体利益,都将使行业的发展受到重挫。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未来发展应当继续坚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根本宗旨,正确处理行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关系,在尊重行业利益的同时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前提。行业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政策和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成就,与改革开放密不可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密不可分,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的各次全会,都一再明确要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规范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为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扶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有过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财政部领导一直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推进,为行业的建设发展指明方向。各级财政部门也为行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其他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困难、改善行业执业环境,都提供了有力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行业发展得益于积极地对外开放与借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够取得如此迅速和规范地发展,能够跻身于世界会计师舞台,也得益于我们积极主动并不断坚持对外开放和科学借鉴。通过对外交流合作,我们不失时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与各国和地区以及国际会计职业组织的交流,积极学习和借鉴行业管理经验;加强执业界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吸收最先进的审计理念、技术、方法和事务所管理经验;积极参与会计职业组织的国际事务,提升行业形象和国际影响力。特别是近年来,大力开展与境外职业组织的人才培养合作,实施准则国际趋同战略,推动事务所走向国际,开拓国际市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迈向国际舞台。行业发展一刻也不能放松队伍素质建设。市场经济是立足于诚信的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来源于市场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期待。行业诚信和专业品质建设是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建立考试制度以规范行业发展,改革事务所体制以创新行业体制,还是实施行业发展战略以推进行业国际发展,最根本的还是围绕并服务于打造和提升行业的专业品质和诚信特质。进一步推进行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统揽行业各项建设工作。行业发展需要尊重规律,坚持科学发展,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也有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在这种形势下,行业发展没有固定模式可以照搬,更不能因循守旧、止步不前,需要积极探索、总结和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并不断创新。行业未来发展是动态向前的,不可避免会遇到许多新困难、新问题,需要我们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宏观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行业发展规律,以及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发展要求,与时俱进,积极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行业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行业组织。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表明,一个强大的行业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行业组织。在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级协会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功能建设,得到稳步加强,协会管理服务得到有效发挥,协会在考试、培训、准则制定、监管、体制改革、会员服务以及行业研究和发展探索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对于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⑥ 财政专项资金 入股
为顺利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规范股权投资管理工作流程,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但不包括财政投入到企业用于污水处理、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盈利性项目和政府指定项目等政策性扶持资金。
一、实施主体
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实施主体是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各实施主体协调配合,各负其责。
(一)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即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企业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会同省财政厅筛选和确定股权被投资企业、项目和资金额度;监督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加强对国有股权的监管,维护国有股权的安全,建立投资风险规避机制和退出机制。
(二)省财政厅负责股权投资资金的监管工作,按一定程序选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会同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与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股权投资管理协议;建立股权价值评估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备选库;会同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三)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按照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 和省财政厅的股权投资意见,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将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到指定企业或项目,代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政府股权进行日常监管,建立相应的投资风险规避机制和退出机制,防范债务风险;支持被投资企业发展,实现投资双方共赢。
二、资金选取
省财政厅按照《通知》有关规定,会商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筛选确定实施股权投资的专项资金。
三、股权投资管理公司选取
代省政府履行国有股权出资人职责的投资管理公司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海南省省属国有独资企业。
(二)企业所有者权益(含公司本部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5亿元(含5亿元)以上。
(三)企业上年度净利润(含公司本部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有2个以上的股权投资成功案例,有财务、投资、法律等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上述条件,由省财政厅公开发布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申报通知,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提出申请,省财政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候选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的选取
(一)参与股权投资资产评估事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南省工商注册,取得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许可证,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
2.拥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并通过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上年度年检;
3.近三年业务收入年平均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成立不到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计算);
4.近三年机构及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5.近三年平均年从事资产评估业务10项(含10项)以上。
(二)参与股权投资财务审计事务的会计中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南省工商注册,取得注册会计执业资格许可证;
2.有从事过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类似业务的案例;
3.近三年业务收入年平均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成立不到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计算);
4.拥有6名(含6名)以上专职注册会计师,并通过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年度年检;
5.近三年机构及注册会计师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按照上述条件,选择、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
五、股权投资实施程序及方式
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申报指南。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在公共媒体上发布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的申报通知,告知社会各界实施股权投资项目的申报要求、支持条件、筛选程序等,组织企业申报。
(二)项目评审。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包括股权投资类专家)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投资企业或项目建议名单,交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根据申报企业或项目的多少,也可以将所有申报材料直接交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独立筛选和调查。
(三)尽职调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中介机构等开展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与拟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方案谈判等。股权投资公司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和谈判结果,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上报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四)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根据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投资方案建议等,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审核、确定股权投资企业、项目和资金额度,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资金计划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至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按照项目资金计划将资金拨付被投资企业。
(五)具体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按项目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实施股权日常管理。
六、股权投资实施要点
(一)参股期限和比例
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参股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省政府确定的中长期投资除外。
财政专项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含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与其他国有股东投资合并成为第一大股东的除外。因无法顺利退出,导致股权比例变动,进而超过30%的除外。
(二)参股方式
1.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参与定向增发、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等形式实施股权投资管理。
2.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非上市公司,可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也可以通过合作发起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实施股权投资管理。
(三)投资考核
为实现政府扶持产业发展的意图,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可与被投资企业事先约定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收益率。未事先约定股权投资收益的,按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同股同权,享受应有的收益,承担应有的风险。
省财政厅会同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每年对股权投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增加或减少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投资额。
(四)投资退出
国有股权退出的具体条件和方式,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在签订被投资协议时商定。国有股权退出的主要条件和方式是:
1.正常退出。国有股权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如一定的增值率、企业上市、未能实现预期盈利目标等)时,应适时进行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实现财政资金退出。其中,以专门的项目公司形式入股的,可通过其他股东回购、转让、项目公司清算等方式退出;以对该公司直接投资形式入股的,可通过企业上市、创业者回购、转让股权和企业清算等方式退出。
2.其他退出。当出现以下情形或在投资运作管理过程中出现需提前退出的情况时,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应向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提出退出申请,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批复后实施退出:
(1)被投资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被投资企业要求国有股权投资退出;
(3)项目核心管理团队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无法继续按约定实现政策目标;
(4)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亏损,且投资份额占企业所有者权益额不到投资额的70%;
(5)被投资企业有违反投资协议的严重行为。
3.被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要求政府股权退出的,也可以直接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如何退出、何时退出。
(五)价值评估
省财政专项资金参股项目(或公司)的各方出资、资产等需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中介机构审核,合理确定财政资金占股比例、股权价值、退出价格等。
对于退出价格,在协议中约定退出价格的,或协议中有特殊条款约定回购条件的,可直接按协议执行;其他情况下退出的,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会同被投资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中介机构评估和审计,确定合理的退出价格。
(六)收回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对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退出后,收回的投资本金,作为后续的股权投资资金滚动使用。收回的投资收益,首先用于弥补其他股权投资项目的亏损,弥补后的剩余收益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自主安排使用。
七、风险控制
(一)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应监督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建立投资风险规避机制和退出机制,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履职情况及管理资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施股权投资后,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适当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定期收集、分析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建立风险预警体系,控制投资风险。
(三)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和约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报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备案。
(四)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应每年向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送股权投资资金管理运作情况、被投资企业项目进展情况、股本变化情况等,投资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八、考核监督
(一)省财政厅将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股权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给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二)为保证评估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防范财政风险,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占总股本15%以上(含15%)的被投资企业的各类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事项,应委托符合上述资产评估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选取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财政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
(三)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股权投资资金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以前年度被投资企业运作等情况向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报告。主要包括:
1.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2.财政资金的退出、收益、亏损情况;
3.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四)省级审计机关依法对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九、规程时效
本规程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视情况进行修订。
⑦ 海南大学有哪些专业及什么专业好
注意以下专业
法学专业
共有486人认为海南大学的法学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6[满分5.0]。下面是法学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法学类 ¥5660
薪酬超过21%的专业 北京市
15%在北京市工作 女生较多
男40%-女60%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具有良好法学思维,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律师实务、司法鉴定、法医等技术知识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传统观念认为,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会从事法官、检察官等社会地位高、收入高的职业,因此,很多家长同学比较偏爱法学专业。很多报考法学专业的同学也希望毕业后做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师等社会地位较高的工作。其实,这种工作对同学们的院校背景或学历水平都有相当高的要求。
2旅游管理专业
共有345人认为海南大学的旅游管理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5[满分5.0]。下面是旅游管理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旅游管理类 ¥5393
薪酬超过16%的专业 北京市
11%在北京市工作 女生较多
男25%-女75%
专业介绍:旅游管理学学科是工商管理学科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旅游管理学是一门研究旅游业经营管理的新兴学科。随着国际经济的一体化、中国加入WTO,中国旅游经济和旅游产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产业体系中最具活力的部分。旅游管理专业是旅游学、管理学、文化学等学科交叉的综合性专业。
就业方向:酒店管理方向、旅行社管理方向、旅游风景区管理方向、会展旅游管理方向、餐饮管理方向、休闲娱乐管理方向、旅游行政管理方向等。就酒店管理方向而言,目前我国有星级酒店9751家,并且正处于酒店改制转型期,8000多家公有制的酒店要进入市场经济,对酒店管理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而且酒店管理者的待遇在管理层中算较高的。
3园林专业
共有289人认为海南大学的园林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5[满分5.0]。下面是园林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林学类 ¥6870
薪酬超过57%的专业 北京市
11%在北京市工作 女生较多
男44%-女56%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园林植物繁育、养护管理与应用,城乡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与设计,园林施工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复合型科学技术人才。
就业方向:农科所、蔬菜公司等农业科研、事业机构。各农业科技园区、园艺类公司。农业局或其他行政部门、考研。各行各业,以市场类职位为主。从事各种所有制的园艺站、园艺场、花木公司、园林公司、农技站、公园、植物园、园艺产品流通协会等岗位的或个体经营的园艺作物以及园艺产品自营实体等单位的生产、管理、营销等工作。
4金融学专业
共有277人认为海南大学的金融学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4[满分5.0]。下面是金融学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金融学类 ¥6634
薪酬超过50%的专业 上海市
13%在上海市工作 女生较多
男40%-女60%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从近几年就业情况来看,金融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面向银行及金融系统。除了商业银行、股份制商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以外,还有几大主要去向: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控股集团等风险性很大的金融公司;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等;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上市(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等;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
5会计学专业
共有263人认为海南大学的会计学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5[满分5.0]。下面是会计学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介绍:会计学是商业的语言,可以通过公司的账面和会计知识来了解一个公司的整体运营状态。通常会计专业的毕业生都会在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考试,美国的CPA和英国的ACCA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注册会计师协会,很多毕业生都选择考取这两个协会的资格证。
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可胜任各类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服务业、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或单位的出纳、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柜员、客户经理等工作;也可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财务公司的会计师助理、代理记账、会计咨询服务等职位。
6土木工程专业
共有232人认为海南大学的土木工程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6[满分5.0]。下面是土木工程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土木类 ¥7342
薪酬超过71%的专业 北京市
10%在北京市工作 男生较多
男85%-女15%
专业介绍:一般的土木工作项目包括:道路、水务、渠务、防洪工程及交通等。过去曾经将一切非军事用途的民用工程项目,归类入本类,但随着工程科学日益广阔,不少原来属于土木工程范围的内容都已经独立成科。
就业方向:建筑工程方向的毕业生在建筑材料、工程和大地测量、房屋建筑学、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构造与设计。涉及的领域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设计、施工组织及管理、建筑工程甲方管理、监及房地产管理等。
7汉语言文学专业
共有168人认为海南大学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0[满分5.0]。下面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中国语言文学类 ¥5198
薪酬超过13%的专业 北京市
12%在北京市工作 女生较多
男22%-女78%
专业介绍:熟悉有关编辑出版的基本知识。通过对汉语言文学的学习,可以具备扎实的中国语言功底和较强的写作能力,直到如何去评价一个文学作品,进行编辑出版工作也会得心应手。而且,你还将拥有一笔财富,那就是宽广的知识面和优秀的人文素质。
就业方向:语言文学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汉语和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可在科研机关、高等院校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有的可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可适宜在党政机关,包括报刊宣传、新闻出版、影视文化、互联网、对外交流其他企事业部门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门人才。
8海洋科学专业
共有163人认为海南大学的海洋科学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5[满分5.0]。下面是海洋科学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海洋科学类 ¥6998
薪酬超过61%的专业 天津市
14%在天津市工作 男生较多
男57%-女43%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海洋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海洋科学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海洋科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海洋科学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海洋科学专业就业岗位如销售工程师、水产技术服务、水产技术服务员等。
9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共有149人认为海南大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2[满分5.0]。下面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经济与贸易类 ¥5923
薪酬超过28%的专业 上海市
13%在上海市工作 女生较多
男37%-女63%
专业介绍: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具备较强的外语能力。
就业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
10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共有121人认为海南大学的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错,推荐就读指数为4.3[满分5.0]。下面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详细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材料类 ¥6408
薪酬超过43%的专业 上海市
17%在上海市工作 男生较多
男68%-女32%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科学与工程方面的知识,能在无机非金属材料结构研究与分析、材料的制备、材料成型与加工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和设备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就业方向: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种材料的制备、加工成型、材料结构与性能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教学、技术开发、工艺和设备设计、技术改造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在科研、教学、企业等从事相关工作。
⑧ 元月一日起施行的法律有哪些
法宝精选: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法规汇总-125篇法律(1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2013.06.29发布/2014.01.01实施
行政法规(5篇)
1.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3)
国务院令第644号/2013.12.11发布/2014.01.01实施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11发布/2014.01.01实施
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2013)
国务院令第642号/2013.11.09发布/2014.01.01实施
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10.02发布/2014.01.01实施
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39号/2013.08.17发布/2014.01.01实施
司法解释(2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法释[2013]26号/2013.11.21发布/2014.01.01实施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2013.08.30发布/2014.01.01实施
行业规定(6篇)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依据《回购指引》须调整标准券折扣系数的债券清单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3]112号/2013.12.24发布/2014.01.01实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3]109号/2013.12.17发布/2014.01.01实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3]102号/2013.11.19发布/2014.01.01实施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5号——重大非常规交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等六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
会协[2013]77号/2013.10.31发布/2014.01.01实施
5.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发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公告(2013修订)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年第1号/2013.08.20发布/2014.01.01实施
6.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修改确定货物重量有关规定的通知
铁总运[2013]53号/2013.06.13发布/2014.01.01实施
部门规章(111篇)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85号联合公告――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与HS编码联动调整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85号联合公告/2013.12.30发布/2014.01.01实施
2.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3号――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3号/2013.12.27发布/2014.01.01实施
3.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粮财[2013]311号/2013.12.26发布/2014.01.01实施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八批)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13]92号/2013.12.25发布/2014.01.01实施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3]442号/2013.12.25发布/2014.01.01实施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依据《回购指引》须调整标准券折扣系数的债券清单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3]112号/2013.12.24发布/2014.01.01实施
7.农业部关于调整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
尚未生效/2013.12.23发布/2014.01.01实施
8.国土资源部关于油气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政务大厅申报的公告
尚未生效/2013.12.23发布/2014.01.01实施
9.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订)
财行[2013]516号/2013.12.20发布/2014.01.20实施
10.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取消《海员出境证明》的通知
海船员[2013]827号/2013.12.19发布/2014.01.01实施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2013.12.18发布/2014.01.01实施
12.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2013修订)
财库[2013]218号/2013.12.18发布/2014.01.01实施
1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尚未生效/2013.12.17发布/2014.01.01实施
1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3]109号/2013.12.17发布/2014.01.01实施
15.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2013.12.16发布/2014.01.01实施
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18.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修改)(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22.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3)
23.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
24.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
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26.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2013修订)
2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9号——关于医疗器械重新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125号/2013.12.09发布/2014.01.01实施
29.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0.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31.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3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33.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海船船员理论考试事项的公告
3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规范申请人等当事人当面领取通知书手续的业务通知
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3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38.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87号――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
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2013.12.03发布/2014.01.01实施
4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3]500号/2013.12.02发布/2014.01.01实施
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建保[2013]178号/2013.12.02发布/2014.01.01实施
42.农业部关于发布第一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的通知
农办发[2013]8号/2013.12.02发布/2014.01.01实施,
43.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
尚未生效/2013.11.29发布/2014.01.01实施
4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6号――关于公布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6号/2013.11.28发布/2014.01.01实施
45.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75号――关于发布《港口工程离心模型试验技术规程》(JTS/T231-7-2013)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75号/2013.11.25发布/2014.01.01实施
46.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1号/2013.11.22发布/2014.01.01实施
47.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2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2号/2013.11.22发布/2014.01.01实施
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法释[2013]26号/2013.11.21发布/2014.01.01实施
49.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1号/2013.11.20发布/2014.01.01实施
50.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3]31号/2013.11.20发布/2014.01.01实施
5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3]102号/2013.11.19发布/2014.01.01实施
52.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林资发[2013]157号/2013.11.15发布/2014.01.01实施
5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1号/2013.11.15发布/2014.01.01实施
5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3]103号/2013.11.14发布/2014.01.01实施
55.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2013.11.14发布/2014.01.01实施
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2013.11.13发布/2014.01.01实施
5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54号――关于发布JJG112-2013《金属洛氏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检定规程》等11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154号/2013.11.13发布/2014.01.25实施
58.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73号――关于发布《船闸检修技术规程》(JTS320-3-2013)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73号/2013.11.12发, 布/2014.01.01实施
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2013.11.11发布/2014.01.01实施
6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2013.11.11发布/2014.01.01实施
6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3]255号/2013.11.11发布/2014.01.01<, /FONT>实施
6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11发布/2014.01.01实施
63.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2013)
国务院令第642号/2013.11.09发布/2014.01.01实施
64.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2013.11.08发布/2014.01.01实施
6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2013.11.06发布/2014.01.01实施
66.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21号/2013.11.04发布/2014.01.01实施
67.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20号/2013.11.04发布/2014.01.01实施
68.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关于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2013.11.01发布/2014.01.01实施
69.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3号——存货监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4号——收入确认》.《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协[2013]77号/2013.10.31发布/2014.01.01实施
7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五批)复查合格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13]82号/2013.10.31发布/2014.01.01实施
7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游乐园管理规定》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号/2013.10.30发布/2014.01.01实施
7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尚未生效/2013.10.29发布/2014.01.01实施
7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63号――关于发布《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63号/2013.10.25发布/2014.01.01实施
74.民政部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的通知
民函[2013]309号/2013.10.18发布/2014.01.01实施
75.国家林业局公告2013年第14号――《林业数据库设计总体规范》等86项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3年第14号/2013.10.17发布/2014.01.01实施
7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3]145号/2013.10.15发布/2014.01.01实施
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2013.10.15发布/2014.01.01实施
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第十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2013文本的修改
尚未生效/2013.10.15发布/2014.01.01实施
79.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1号--关于批准发布《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等89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21号/2013.10.10发布/2014.01.01实施
80.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62号——关于发布《道路运输行业节能评价方法》等35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62号/2013.10.09发布/2014.01.01实施
8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10.02发布/2014.01.01实施
8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3]1950号/2013.09.30发布/2014.01.01实施
8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4号/2013.09.24发布/2014.01.01实施
8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9号――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等强制性文件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9号/2013.09.22发布/2014.01.01实施
85.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9号——关于批准发布《滚动轴承深沟球轴承外形尺寸》等43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9号/2013.09.18发布/2014.01.01实施
86.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8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8号/2013.09.17发布/2014.01.01实施
87.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第1927号――关于发布《牛奶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2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目录的公告
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第1927号/2013.09.16发布/2014.01.01实施
88.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286号/2013.09.13发布/2014.01.01实施
89.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绿认[2013]104号/2013.09.11发布/2014.01.01实施
90.农业部公告第1988号――《农产品等级规格姜》等99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988号/2013.09.10发布/2014.01.01实施
9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监稽查[2013]643号/2013.09.02发布/2014.01.01实施
9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尚未生效/2013.08.30发布/2014.01.01实施
93.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2号――关于发布《水运工程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设计与, 施工规程》(JTS167-8-2013)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2号/2013.08.21发布/2014.01.01实施
9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3号――关于发布《水运工程定额编写规定》(JTS111-2013)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3号/2013.08.21发布/2014.01.01实施
95.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发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公告(2013修订)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公告2013年第1号/2013.08.20发布/2014.01.01实施
96.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39号/2013.08.17发布/2014.01.01实施
97.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3]17号/2013.08.16发布/2014.01.01实施
9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2013.08.15发布/2014.01.01实施
99.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7号――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JTS110-7-2013)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7号/2013.08.01发布/2014.01.01实施
100.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6号――关于发布《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46号/2013.08.01发布/2014.01.01实施
10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81号/2013.07.30发布/2014.01.01实施
1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93号――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93号/2013.07.17发布/2014.01.01实施
10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7号/2013.07.16发布/2014.01.01实施
10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主席令第4号/2013.06.29发布/2014.01.01实施
105.农业部公告第1963号――关于废止《无公害食品葱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963号/2013.06.26发布/2014.01.01实施
10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2013.06.24发布/2014.01.01实施
107.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修改确定货物重量有关规定的通知
铁总运[2013]53号/2013.06.13发布/2014.01.01实施
108.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合发[2013]210号/2013.06.05发布/2014.01.01实施
109.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6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6号/2013.04.22发布/2014.01.01实施
110.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2013.02.25发布/2014.01.01实施
11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2]21号/2012.11.29发布/2014.0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