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增值税
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收增值税的。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
5、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二、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1)技术转让增值税扩展阅读:
一、减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条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㈡ 技术转让费税率是多少
6%的税率。
技术转让费,即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一是,在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
二是,转让方的提成收入。
技术转让费属于营改增范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技术转让费发票适用6%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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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中的技术转让费除可视为转让方的利润外,也有补偿转让方向受让方让出部分产品销售市场或潜在市场的损失的成分在内。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表现技术转让费的条款有以下几种:
(1)初付费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初付费,或者称之为入门费。这是在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费用。这笔初付费往往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在进行技术贸易过程中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
但这并非说初付费就是这些实际花费。另外,由于技术转让方为了早日拿到更多的收益,有时还把其它的费用,譬如,部分提成费也放在初付费当中要求受让方支付。
(2)提成费
提成费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根据受让方每年生产的产量逐年向受让方收取的提成收入。逐年提成可以转换为一笔总付。
(3)一笔总付
一笔总付是把预计今后逐年的提成费换算为一笔固定的现值,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个时间一次或某个时间段落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批进行支付。
计算提成费的公式中有一些因素是变量。例如,每年生产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净销售价。考虑这些变量的影响,确定技术转让费时应逐年计算。那么上述公式应改写为:F=Qy.Pny.R,其中:
Qy为第Y年的产品产量;
Pny为预计的上第Y年的产品净销售价格。
N是由第一年提成到第N年止的第几个提成年份。
换算为现值时上面的公式应转化为:F=Qy.Pny.R/(1+r)
其中:
r为折现率。
M为建设期。在建设期内不生产产品。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把提成年限内的净销售价格确定为一固定的平均价格。
(4)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
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时除支付初付费外也支付部分提成费。这部分提成费称为预提成费。有时预提成费还在其后逐年支付的提成费中分批扣除。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是采用一笔总付方式支付还是逐年提成方式支付要看双方的意愿。因为,两种支付方法对技术转让的双方来说都各有利弊。譬如,就一笔总付说,带给技术转让方的好处是:
(1)可以在短期内拿到全部技术转让费,利用这笔收入可以进行有效的再投资;
(2)技术转让方可以不承担受让方在经营、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风险。如果产生风险损失,对技术转让方的收益无任何影响;
(3)不承担因汇率变化等带来的损失。
其不利的方面是:
(1)不能分享受让方因增加产量、产品价格上扬等获得的额外利润;
(2)其大部分收益会作为企业的纯利润被政府征税。
一笔总付带给技术受让方的最大好处是,当由于种种原因增加了利润时不会增加向技术转让方的支付。所有的利润为自己所独占。但是其不利方面也是非常明显的。即,
(1)在未取得任何技术转让的效益的情况下,先行一次筹集大笔资金用于支付技术转让费。大笔资金的占用不利于资金周转;特别是在资金较紧的情况下其不利的影响就更加突出;
(2)所有经营、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技术转让方不会积极地寻求措施协助受让方解决这些问题;
(3)由于受让方对技术的改进、提高经济效益的提高与转让方的经济利益无关,因此转让方不会采取积极协助和支持的态度。
不过就技术转让方来说,他们总是希望尽早拿到他们的所得,愿意采用一笔总付的方式支付。
㈢ 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㈣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能开具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明确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你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通用机打发票。
㈤ 个人技术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不交增值税,要交营业税(5%)和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有关规定,转版让专利使用属特许权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人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
㈥ 转让专利技术交增值税
技术转让的营业税及“营改增”后增值税优惠分析
1.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的免税问题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常伴随着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这些活动对于技术转让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与技术转让一样,技术咨询与服务也属于国家重点倡导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之一。根据财税字【273】号文及财税字【2011】111号文的规定,对技术咨询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享受营业税或“营改增”后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是为技术转让而实施的售后服务,即技术转让合同中应该包括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的条款;二是形式上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2.关于技术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相关的增值税优惠问题
技术转让方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常常要采购一些价值不菲的研究设备,这些设备的价款中包括了增值税的税款。如果技术转让方是专门从事技术研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营改增”之前,他们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是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的;而在“营改增”试点之后,他们作为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也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对于专门从事研发与技术转让的公司或事业单位,如果在研发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研发用设备,其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必然较大。
㈦ 技术转让收入有些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7)技术转让增值税扩展阅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前款所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企业会计制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㈧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开什么发票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回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答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㈨ 技术转让 增值税 发票 怎么开
根据来国税总局关于营改增税收政源策的文件通知, 提供知识产权服务、销售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增值税税率是6%。
如果是已经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 票,如果是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到税局代 开发 票。
㈩ 专利技术的转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专利技术是无形资产,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五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0)技术转让增值税扩展阅读: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