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股权转让
① 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是否有效
您好!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效力认定规则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内外部转让设置特定条件的条款有效。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依该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同时,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该规定,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这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因此,公司章程中对于股东间股权转让予以限制的特别规定,各方都应当尊重。并且,从公司合同理论的视角分析,在公司法规定之外对股东转让股权设定特定的条件,也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的。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对公司控制权之争往往对股权转让另加限制,如在章程中约定:“公司股权在股东间转让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同意可以转让的股份,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保持各股东间利益的平衡,防止恶意股东借股权转让之机拥有多数股权,达到控制公司进而损害其他股东的情形发生。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与封闭性的考量,对上述情形中关于公司法任意性条款的变更应得到充分地尊重,其对股权转让的限定有效,违反该限定条件的股权转让无效。
2、章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条款无效。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的限制性约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条件通常更为苛刻,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在肯定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约定的同时,但必须明确,这一限制性约定是受制约的,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特别是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不应认定其效力。而应确认该限制性章程条款无效,对股东没有法律约束力,股东违反该条款转让股权所签之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3、章程中违反公司法原理的限制性条款无效。
除了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性条款无效外,章程中那些违反公司法原理的限制性条款同样无效。比如,若章程中的限制性条款实际造成了禁止股权转让的后果,那这种条款因会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故而应属无效,股权转让不因违反这些限制性章程条款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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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您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根据《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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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
《公司法》修改后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利,尤其在公司章程内容的制定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确定了公司股东、公司以及相关机构、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因此,只要公司章程规定不违法,对公司股东、公司机构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均有约束力。如你所言,《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法的该条款规定显示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采取的是自由转让原则,即只要股东间达成转让的合意就可以转让,而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④ 股权转让的原则和限制指的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原则
公司股权转让的两项基本原则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和股权的概括转让原则。其中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是指股东有权自由转让其享有的股东权。尽管现实生活中股权转让来自方方面面的限制,但是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仍然被各国所采用企业股权转让的原则和限制企业股权转让的原则和限制。
公司股权转让的需要
一、人合的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主要是出于人合的需要;
二、加强及董事、控制股东忠实地履行义务的需要;
三、反垄断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需要;
四、国家经济安全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
企业股权转让的原则和限制文章企业股权转让的原则和限制出自
按限制来源分类,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法定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所作的成文法意义上的限制。法定限制按法律规范的效力不同又可以分为禁止性法定限制和授权性法定限制。禁止性法定限制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并且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章程等意定的方式加以排除适用。授权性法定限制是指法律法规对于股权转让规定了明确的限制转让的情形,但是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或章程等意定的方式作出了另外的规定,则当事人的约定的效力优先于该法定限制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务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⑤ 哪些“限制股权转让”的约定是违法的
联邦创业给大家总结了十点注意事项如下:
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二、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三、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等费用。
四、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五、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六、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七、前期的尽职调查要尽可能详细,调查的重点一是公司的主体合法性问题,特别是股东持有的股权合法性问题以及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中是否有限制股权转让的规定。二是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财务状况,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的关键是股东隐瞒或者未披露的债务问题。三是原股东的出资缴纳和验资情况,防止出现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况。
八、聘请律师对公司合同及履约、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常见的合同违约、劳动仲裁赔偿等法律风险预先做出评估。
九、和对方协商,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隐瞒债务或其他违约责任的赔偿金,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出让方应当继续承担责任并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
十、对于出让方的任何承诺和声明都需要写进合同加以约束,特别是出让方公司股东们放弃购买股权的声明,还有近两年的正常纳税申报情况,最重要的就是无债务声明签字盖章加到合同附件,明确接手后的公司是一家信用良好的企业,无隐瞒的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