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注册
『壹』 注册公司需要几个法人
首先,董事会和监事会是一个内部机构,不是人,是一个集合,它和你说版的法人权代表和执行经理不是一个概念。
一个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提供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由法定代表人担任。监事必须另外选举或者聘请。
如果是两个人的有限公司,则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为其中的一个股东,监事为另外一个股东。
从来没有一个法律法规说不得重复兼职。
『贰』 请问注册营业执照和法人要承担的责任
需要承担如下责任:
1、常见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公司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法律上认为具有整体意志属性,因此原则上视为公司行为,因此很难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一般由企业来承担的。
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将对外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刑罚的刑事责任。
4、关于其他方法来规避:有的人是与实际经营人签定免责合同,但事实上,这样的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的。
(2)法人注册扩展阅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叁』 注册一个公司,当法人有什么利弊~~~~~~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不是固定的,可以是任何人,主要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那么当法人代表有什么好处呢?首先,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行为视为法人的公司行为,由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其次,当法人代表,获得法人授权后,可以更方便的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促进公司发展;再次,当法人代表,可以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处理一些紧急事项时,可以代表法人做出决策;最后,本律师还是提醒一下大家,虽然当法人代表存在很多便捷之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肆』 注册法人公司和个体户有哪些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那,股东应当一次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伍』 注册公司需要法人本人亲自到场吗
注册公司需要法人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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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条登记主管机关审核登记注册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1、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
3、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4、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