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证书
Ⅰ "执行标准证书"如何办理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办理程序 (办理单位:标准化科)
1 申请
1.1填写申请表;
1.2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1.3产品标准;
1.4近期产品型式试验或出厂检验报告;
1.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审查
2.1列入企业产品目录的产品是否拥有产品标准;
2.2产品执行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标准;
2.3产品执行标准的内容是否贯彻执行了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强制性内容;
2.4产品执行标准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能全面准确地判断产品的质量状况;
2.5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是否依法备案;
2.6产品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检验;
2.7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应对其采用程序进行确认。
3 认可发证
以上材料审查合格后,4日内予以发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4 变更
4.1已经取得《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在生产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在2个月内到核发证机关办理取消或其它变更手续:
4.1.1开发新产品,并制订了相应的产品标准;
4.1.2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本企业标准被废止;
4.1.3执行的企业标准有效期超过3年的;
4.2变更手续与申报程序相同。
Ⅱ 执行证书的送达方式及法律效力
如果只是删除的桌面快捷方式就简单了,从安装文件里面找到执行文件重建一个就好了。
Ⅲ 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吗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原公证机关关申请《执行证书》。
因为公证债权文书只是表明双方存在债权,且经过公证。至于债权的期限是否到期、是否偿还或部分偿还需要基本的审查。所以,公证债权文书到期后,申请人应向公证机关要求发出执行证书,公证机关向被申请人核实基本事实后做出执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十条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3)执行证书扩展阅读: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有: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3、各种借据、欠单;
4、还款(物)协议;
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6、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证债权文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Ⅳ 执行异议案中,执行证书执行标的错误法院怎么处理
你搞清楚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的区别没有?从你题目介绍看是执行异议,从你追问的内容看,似乎又是案外人异议。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而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案外人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自己享有权利(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等),在案外人异议中,法院的执行行为一般是不违法的,案外人通过提交证据证明表面上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实际是案外人的财产。这两种异议的救济渠道大不一样。执行异议通过向上级法院复议的方式救济,案外人异议裁决后,不管是申请执行人还是案外人,要在裁决后10日内提起诉讼解决。现在回到你题目的本身,就目前来看,最好在异议程序中听证,不听证书面审查也没有大的问题。如果不服裁决结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最后,提醒一下,执行异议的法律条款是民诉法202条,案外人异议的法律条款是民诉法204条,你也可以搜索一下这两个条款的内容。
Ⅳ 怎样写人民法院依据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执行裁定异议书范本
你好! 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Ⅵ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与《执行证书》的区别,法院应该用哪个作为执行依据
你好:我没听说过“执行证书”;但是一局执行原则,执行依据有两种,其一,内人民法院作出的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其二,公证文书、仲裁裁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在同一案件中有两种以上执行依据的,一般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文书。
Ⅶ 公证的借款合同已经出具了执行证书,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吗还是可以选择性的提起民事诉讼
只有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否则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双方没有争议并依法制作的证明该项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的。作为债权人已经通过公证程序取得了执行根据。因此,就不能另行寻求诉讼程序再次取得执行根据。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Ⅷ 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2000年9月1日以司发通[2000]107号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不关问题的联合通知》指出:
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
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
(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人依照债权文书已经部分履行的事实;
(三)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
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Ⅸ 执行证书是什么意思
关于以金钱的一定数额的支付或者其他代替物或者有价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给付为目的的请求,公证人所制作的记载了债务人直接服从强制执行的陈述的公证证书(以下称为 ‘执行证书’)……”从文字看,它叫“执行证书”,其实从它的内容看,前一句的规定就是“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后一句的规定就是 “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同时暗含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对给付内容无疑义),显然这就与我国“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的内容相同。
Ⅹ 执行证书期限,法律规定一般是多久
执行期限,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执行时要看被执行人有没有财产了,如果没有的话,就难说了,有的话,一般是六个月。如果没有的话,法院会出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