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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

发布时间: 2020-11-23 12:04:16

㈠ 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的几个税务问题

1、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2、个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个人转让住房时,当初购房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工本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综上,个人转让住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可计入房屋原值,工本费作为手续费可以扣除。


4.个人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应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㈡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税的依据有哪些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以下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三种情况计算征收:一是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三是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

㈢ 财产转让是什么意思呢

财产转让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的转让行为。
在法律上对财产转让范围没有限制,只要是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即可,但是对财产转让所得有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界定: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财产转让所得的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3.财产转让所得的特殊规定:
(1)对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㈣ 新个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多少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4)财产转让所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㈤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
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确定财产原值,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二是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是土
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是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是其他
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
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个人在卖出财产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及其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等。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㈥ 财产转让所得税,举个什么例子来说明

财产转让所得
1、范围界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3、计税依据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5、举例说明
王某2016年4月1日将一套居住了2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2万元,售价30万元,售房中发生费用1万元。计算王某出售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12-1]×20%=3.4(万元)

㈦ 如何缴纳个人财产转让取得的收入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财产原值是指:

有价证券,为买人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税款,按上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税率计算。

㈧ 分类所得报的是股权转让所得为啥打出来是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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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个人所得税】个人财产转让所得怎么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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