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租转让
⑴ 没有上海户口可以接受别人转让的房子吗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入户新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8]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沪府发[1998]4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2月10日就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以下简称购房入户)执行中的有关口径和操作规程发出通知如下:
一、购房入户新标准
购买商品住宅(指新建商品住宅,下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面积标准
本市(除浦东新区外)一套商品住宅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达到70平方米,或者浦东新区一套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5平方米的。
(二)价格标准
1、市中心区(包括黄浦区、静安区、南市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5万元(人民币,下同),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2万元。
2、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8万元,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嘴地区以外、内环线以内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6万元的。
3、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县、奉贤县、青浦县、崇明县和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0万元的。
外销商品住宅以成交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交易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二、购房入户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可申请蓝印户口的有:
(一)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包括港、澳、台同胞、华侨、海外华人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下同)达到入户标准的,境外购房者的外省市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二)外省市单位(包括内资企业、“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单位的外省市职工。
(三)外省市个人(包括原居住在境内,现在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者本人(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除外)或其外省市的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
三、限制购房入户的规定
(一)购房者采取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需还清全部贷款或付清全部房价款后方可申报蓝印户口。还清贷款或付清全部房款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购买内销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标准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凡有二个以上购房者共同购房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三)境外人士购买预售转让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预售转让商品住宅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四、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规定
(一)境外人士购买本市同一区县(浦东新区同一购房入户价格标准范围内,下同)的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同一区县的商品住宅,其购房面积和价款可以按累计数折合规定的入户标准申请蓝印户口。凡增加购买的商品住宅超过并符合入户标准的,可相应增加申报蓝印户口数。
以累计购房的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购买或预购多套商品住宅转让过户或合同登记的受理日期间隔应在6个月内。
(二)购买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应向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的,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同)申请办理交易审核和转让过户手续。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确认表》。
(三)购买商品住宅未到入户标准的,但购房者表示6个月内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并以本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与他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购房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出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购房者预购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经预购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注记后,可予延长。
(四)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将《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交该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购房者在同一区县购买的多套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数为基数,达到入户标准(面积标准或价格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开具《确认表》,并注明购买的各处商品住宅地址、建筑面积、价款及按累计面积或价款可以申报蓝印户口的人数。
(五)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或累计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但面积或价款按规定标准有余,所余的面积和或价款不得再申报蓝印户口或与他处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申报蓝印户口。
(六)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年人将其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全部或部分转让和出租的,根据《上海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销其原申报的蓝印户口。
五、购房入户的程序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过户申请后,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符合过户条件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1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税费,并将资料移转,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或持有效的《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且购房累计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请求,为其出具《确认表》。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未达到入户标准,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要求,按规定开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
商品住宅转让过户后15日内,房地产交易中心发放房地产权证。
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后,购房单位的职工、购房者夫妻双方及其直系亲属、境外人士的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以及《上海市蓝印户口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向商品住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警署)受理后,填报《占报蓝印户口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公安局审批。经批准同意的,由审批单位签发《准予登记蓝印户口通知》,公安派出所(警署)据此给予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并在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各处商品住宅的地址、面积和房地产权证号。
购房入户后3年内,原购房者不得将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再转让或出租。3年内,原购房者不能提供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地产权证的,或公安机关发现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屋已出租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注销其蓝印户口。
六、购房入户新标准的执行日期
凡1998年5月25日前,购买或预购商品住宅了蓝印户口,仍按《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沪府发[1996]30号)规定执行。
1998年5月26日至1998年10月25日期间,购房入户的标准为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各区县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70平方米或者房屋总价达3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一蓝印户口。购房入户的规定和手续按《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附件一(《上海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执行。已达到标准而尚未申报蓝印户口的,原受理商品住宅转让过户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事人申请,可为其补开《购买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资格认证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自1998年10月26日起,境外人士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统一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原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购房的,按购房时的标准执行。
凡1998年10月26日后购买的商品住宅,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审核表》,尚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可凭原《审核表》向开具审核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已申报蓝印户口的,经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在原《审核表》背书同意后,购房者凭已背书的《审核表》向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
购房日期以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与购房收款凭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其中日期较早的为购房日期。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以前颁发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悖,以本通知为准。
⑵ 上海周边有没有小型化工厂出租或转让
仪征新集镇小型化工厂政府相关手续转让
⑶ 上海车牌可以转让吗
可以,但是需要满足三年的时间条件。
对于经常碰到的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沪牌过户,过户的前提是上海牌照已经满三年,这个满三年车从沪牌拍到拿到手开始算的,不是从行驶证日期开始算的。(单一转移退牌单不可以转移过户,必须有车辆与沪牌一起过户)。
现在过户流程相对于以前要复杂一点,分两步走:在正式过户之间先要去交管局开具相关的审核单(有效期30天),开具了审核单以后再去相关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就可以了。
开审核单需的材料(都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上下家身份证和户口本,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户籍证明。
拓展资料
牌照是不能单独过户,所以牌照一定要和车辆一起过户才能进行。蛮多的是车牌和车一起过户以后,再做一个退牌照的手续就可以把牌照退下来了,退下来的退牌单就可以直接可以用到新车 去上牌好了。至于牌照怎么退下来起决于旧车是怎么处理了,一般旧车最多的去向是处理掉或上沪C再或者转到外地上外地牌照。
直系亲属之间的过户说白点就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其它的关系一律不在过户的范围之内,不管是兄弟姐妹叔叔阿姨都不行,不过如果有同一个父母或祖父母还是可以过户的,就是先过户到同一个父母那边再迂回到另一个接受方那边,打个比方A和B是亲兄弟,哥哥的牌照要过户给弟弟(当然也可以姐妹或其他有同一父母的关系)。
新的政策是不允许哥哥的牌照直接过户给弟弟的,那哥哥可以先过户给自己父母方中的一员,再由父母方中的那一员再过户给弟弟就可以了。如果是祖父母那就先过到父母这边再过户给子女这边就可以了。
⑷ 今天看到上海南京路步行街附近一沿街店铺转让,大约8平米,转让费13万,月租金12000,可以接手吗
您应该自己到现场实际勘察,要充分考虑这家店铺的营业内容,此外还应了解租金以外的其它费用。
⑸ 上海市公房可否转让如何办理转让手续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的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三、产权不明晰的;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承租人欲将不可售公有住房(即现未纳入本市可出售范围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须符合本市关于公有住房差价交换的有关政策规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使用权房转让”(但独用成套的使用权房禁止转让)。承租权转让一般应有如下几个步骤:一、签订合同。承租人转让前应征得同住成年人书面同意,在与受让人洽谈有关转让事宜后,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二、办理征询。承租人应持《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征询表》,向公有住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进行征询,出租人或物业公司应自收到征询表的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三、办理审核。双方当事人订立上述转让合同后十日内,应持转让合同、租用公房凭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承租权转让审核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取得出租人或物业公司的征询意见之日起十三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四、办理存款。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受让方应持双方当事人已签署并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盖章的《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及当事人身份证证明,以转让方的史义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存款手续,银行收款后,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承租人凭此向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准予公用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五、办理变更租赁关系。
⑹ 上海熟食店出租转让的都有哪些
上海那么大
每天出租转让的那么多
你中意哪个区域 自己去实地找就好。
这个没人统计的。
⑺ 上海出租车个体户转让问题
能传给直系亲属,现在BX的牌照早就能过户了。 现在售价基本都是60W左右吧。
⑻ 谁知道上海那有店面转让或门面出租的
花30分来这里找店铺是不可行的。
朋友,你这样的店铺只有自己去街上找最合适。
⑼ 请问近期上海市哪里有菜市场门面转让出租或者招商
诸光路中就有、以前的8号桥菜市场就搬到这边来了、你看归看别忘了给我分
满意请采纳
⑽ 上海那里有奶茶店转让或有好地点适宜开奶茶点的出租店面
自己创业,还是比较好的选择
不管成功,至少做过,奋斗过,
这都是经验。
餐饮算是比较好入门的。相对投资不是很高。
操作起来也简单。
具体选什么类别的产品,就可以好好考察一下你们当地的具体情况
如果对这个不懂,也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