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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案

发布时间: 2020-11-23 23:51:26

❶ 死刑保证书案的案件疑点

叶县法院的庭审证据包括李怀亮的供述、证人杨建新和白海涛等的证言,以及现场勘察记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和物证、物证照片等。但李怀亮当庭辩称没有杀人,他的辩护律师刘昆明认为,除李怀亮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他犯罪。
李怀亮的哥哥李怀珍,在2008年12月6日递交的上诉状称,卷宗显示现场有O型血迹,但郭晓萌是A型血,李怀亮也是A型血。而在警方的尸检报告中,郭晓萌身上并无出血伤口,李怀亮身上也无出血伤口。但警方和法院均未查明现场血迹是谁的。
叶县警方当初在现场测量脚印时,让湾里村民调主任赵木申将脚印模子搬上车,赵木申在2004年2月3日叶县法院出庭作证此事,但卷宗却并未记载脚印之事。当时警方测量的现场脚印是38码,而李怀亮穿的是44码的鞋子。现场脚印显示,是空调凉鞋,而李怀亮当晚穿的是平底拖鞋。
在后来警方的检验中,留在郭晓萌体内的精液,也与李怀亮的不符。李爱梅认为疑点太过明显,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李怀亮杀人。而法院认定,李怀亮杀人的力证是其供述,而这一供述亦与事实不符。譬如,李怀亮称郭晓萌“下身穿的是裤子,上身穿的是短袖”,而她实际上是“穿裙子和凉鞋”。卷宗还显示,杜玉花当晚在寻找郭晓萌时,曾看见有陌生人从案发方向经过,但并没询问。李怀珍认为,这不排除有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❷ 死刑保证书的审判结果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又有新进展。2013年6月2日,李怀亮的律师王永杰告知记者,李怀亮将于3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14项总数额为379.67万元。
在这份申请人为李怀亮、被申请人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申请书有两项赔偿请求。一是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379.67万元;二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中院给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主要包括法定赔偿和合理补偿两个部分。
河南消息 据法制晚报报道:“河南死刑保证书”案继李怀亮无罪获释后,又有新进展。17日上午,记者从李怀亮姐姐李爱梅处得知,因被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决定开审此案,“省高院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初步定在下周。”李爱梅说。
因检方未抗诉,李怀亮的无罪判决已生效;但就民事部分上诉案二审再开庭,在全国法院系统内还是很少见的。
2013年4月25日,历时12年的李怀亮杀人案以其被宣告无罪暂告一段落,随后被害幼女郭某的父母郭松章和杜玉花上诉至河南省高院,要求判处李怀亮死刑,并赔偿15万余元“不担心,没做过,再开庭就开吧。”听到要再站上法庭,李怀亮显得很淡然。李爱梅表示,16日法官告知下周的二审开庭可能不公开审理,“我要求公开审理,他们答应回去考虑考虑。”王永杰表示,这个案子已多次审理,且以前也曾公开开庭,因此他们要求公开审理。 2013年11月01日下午,河南省高院法官对“死刑保证书”一案进行了宣判,终审驳回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上诉,维持该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嫌疑人李怀亮无罪释放,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判决下达后,已经提起5个月的国家赔偿程序也正式启动。

❸ 死刑保证书案的介绍

曾在李怀亮被羁押的11年零8个月里,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到河南省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4月25日下午5时30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检察机关指控李怀亮杀人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被害人母亲杜玉花就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12013年6月,李怀亮向平顶山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14项总数额为379.67万元。2013年11月1日下午三点,李怀亮在代理人王永杰和蔺文财陪同下到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被害人母亲的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12月17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❹ 死刑保证书案郭晓萌体内的精液还有保存吧有保存的话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落网

看不懂你在说什么,但包拯如果在世的话仍坚持他当年审案的方式冤假错案会更多

❺ 死刑保证书案的社会评论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称,这就是出卖司法公正息访维稳。这一结果不但导致“不上访保证”被推翻,杜玉花夫妇在进入旷日持久的上访程序的同时,李怀亮的家属也因他被羁押而上访。王琳认为,对李怀亮判刑的证据不足,别说是判处李怀亮死刑,就是认定李怀亮有罪也成问题。王琳警告,前有杜培武、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等冤狱之痛,法院想要止争、息讼、罢访可以理解,但不能以制造另一个“赵作海”的方式来进行。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宣告李怀亮无罪,并依据李怀亮的申请,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体现了司法保障人权的理念。

❻ 死刑保证书的案件起因

2001年8月,河南叶县邓李乡13岁的女孩郭晓萌(化名)被害,同村的李怀亮随后因涉嫌杀人被警方抓获。因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一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定案,被害人的父母为了督促有关部门,曾多次上访。
2004年5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里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下,被害人家属以保证不上访要求法院进行判决。在这份所谓的“死刑保证书”中,死者家属保证只要判李怀亮死刑或者无期,就“不上访”。
2004年,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这份死刑判决因“证据不足”最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
从“保证书”的内容来看,并不是法院在向被害人家属“保证”判处被告人死刑,而是被害人家属“保证”在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前提下就“不上访”。这其实是一张“不上访保证书”。

❼ 死刑保证书案的案件进展

一边是李怀亮超长羁押,另一边郭晓萌的父母郭松章和杜玉花则强忍着不能为女儿讨回公道的苦闷。郭松章在女儿被害后,曾大病一场。而杜玉花,在李释放前的多年来一直奔波在上访的路上。
这起命案,不仅让郭李痛苦不堪,同样也让湾里村的人无法忘却。从2003年到2007年,为查找郭晓萌系被李怀亮害死的更多证据,警方曾3次开棺验尸。在湾里村这样的中原农村,人过世后开棺,那意味着对死者不敬。但郭家允许3次开棺验尸,足见杜玉花夫妇为女申冤的急切之情,他们觉得“对不起女儿”。杜玉花始终无法忘记女儿开棺验尸的事情,“第三次开棺验尸,我闺女的尸体都腐烂了”。 在历经三次开棺验尸后,整个案件仍然未有实质性进展。杜玉花夫妇不得不每天去上访,以至于近乎倾家荡产。看到父母上访为姐姐讨公道,郭晓萌的弟弟也曾私自离开学校去上访,最后辍学打工。
2011年5月5日,杜玉花还前往北京的国家信访局上访。随后,她被叶县公安局的警察郭海停带队接回叶县。杜玉花在叶县公安局的训诫室里,被叶县警方殴打,并于次日收到叶县警方给予她行政拘留一周的处罚决定书。
这份叶县警方下达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杜玉花在2011年5月5日到北京中南海周边上访时,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查获。叶县警方认定,杜玉花的上访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因此,杜玉花后来再次赴京上访时,声称要控告叶县公安局局长李根太。杜玉花要求李根太必须承担恢复她的名誉、消除影响的责任,还要赔偿她的全部经济损失5万元。为了不让她上访,后来,叶县县政府给杜玉花家一笔数目不小的钱。杜玉花拒绝透露钱的数字,她坚称,“政府给钱跟女儿的事情没关系”。 2003年8月,李怀亮一案在叶县人民法院开庭,李怀亮当庭翻供,并指出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嫌疑。尽管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李怀亮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应判无罪的辩护意见,叶县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判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经过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4年2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但未作出判决。
之后,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顶山市中院进行一审。2004年8月3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怀亮以没有杀人,要求宣告无罪为由,再次提出上诉。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过审理,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将该案发回重审。此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2013年已超过12年。 就李怀亮被羁押12年严重超期一事,叶县公安局副政委杜干勇说,李怀亮案一日不结案,公检法就一日解脱不了。省市县相关领导都知道,政法委也协调了多次,却一直没有人敢拍板。因为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所以这个案件没人敢说判,也没人敢放人。杜干勇说:“对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穷尽了力量。”
知情人士介绍,李怀亮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这在司法机关内部早有定论。问题的关键和核心是在哪个环节对此案进行纠正,是法院直接宣判无罪,还是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或者是公安机关撤案,一直没人拍板。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
在一熟悉案情的叶县官员看来,尽管证据不足,但当时警方确实只抓了李怀亮,认为他的嫌疑最大。而“叶县为郭晓萌案花了不下两三百万元”,该官员表示,领导们都很头疼。县里的领导换了好几任,但事情至今尚未解决。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获98万元国家赔偿
2013年12月17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2013年,12月23日上午,李怀亮向省高院提出赔偿复议申请,再次调整赔偿数额,新赔偿要求金额为147万元。此次李怀亮的申诉请求有6项,新的赔偿要求为147万元,还申请平顶山中院公开为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复议申请书中,申诉请求的6项为:羁押4282天,78万余元;双休日560天,10万余元;法定假日130天,2.3万余元,以上3项均按每天182.35元计算,共计人民币90.6万余元;羁押140.5个月,14万元精神抚慰金,两次判他死刑,精神抚慰金,40万元,一共54万元;释放后身体康复及营养费,3万元。6项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47万余元。
复议书中,李怀亮提到,浙江的张辉、张高平服刑10年,赔偿精神抚慰金45万元,“我现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4万元其实并不多”。

❽ “天价过路费案”律师、“死刑保证书案”律师是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律师吗

是是是...................

❾ 王永杰的“死刑保证书”案辩护词(节选)

4月25日当天,经过近7个小时的激辩,河南省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李怀亮无罪,当庭释放。
“死刑保证书”案暨李怀亮被控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词
生命的轮回—活着
王永杰
致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泽永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怀亮家人的委托,指派王永杰律师担任李怀亮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案卷,走访了解,以及今天的开庭审理,提出以下无罪辩护意见,供法院参考。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和另一位辩护人蔺文财是来帮助李怀亮的,也是帮助大家解决问题的。在我们2013年1月参与辩护之前,本案已经陷入困局。查,查不清,审,也审不清,从2001年至今,折腾了12年,双方当事人都在上访。中院为了使被害人不上访,与之签署“保证书”后,判决李怀亮死刑和死缓各一次,史称“死刑保证书案”。
法律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当事各方聘请律师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可能判处的死刑案件必须要有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受人委托,依法独立辩护。辩护人独立于当事人,置身于案件漩涡之外。
既然平顶山市办案机关办了12年,我想应该是慎之又慎的。但是,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不能无限期的审判,到了该结案的时候。
任何公民未经法院判决,刚被抓时,是嫌疑人,到了法院,是被告人,被告人不等于罪犯,罪犯也有权利。冤冤相报,株连无辜,以暴制暴,是严重错误的。上访不能解决问题,闹访不能解决问题,我们一直是这样劝说李怀亮的家人的,告诉他们要克制,但是,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毕竟,人死不能复生,活着的人更应珍重。案件的判决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如果稍有差错,就会出现河北高院审理的聂树斌案、河南高院审理的赵作海案的严重后果,这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如果法治不彰,人人自危。今天的良民,明天就会被构陷成被告人。重庆事件,殷鉴不远。
我们既是为李怀亮辩护,也是为了防止其他公民被李怀亮。
正义迟到了,但,不会缺席;它,已经在路上。
一、程序之辩
二、证据之辩
三、法律之辩
四、无言结局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
王永杰律师
201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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