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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公证

发布时间: 2020-11-24 01:31:18

Ⅰ 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

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Ⅱ 见证书和公证书的区别

一、法律效力不一样:公证书是由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见证书是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书,公证书的法律效应大于见证书。

二、内容和性质不完全一样: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司法证明书;见证书是律师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三、在法院的作用不完全一样:公证书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见证书法院可以依据具体事实解除其法律效力。

四、国际认可度不一样:公证书在国际事务中也被认可和运用;见证书在国际上很少被采用。



(2)证书公证扩展阅读

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撤消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

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国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

律师见证的意义在于能够促使当事人认真、严肃地对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增加其责任感,从而保证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合法性、稳定性,而且有利于执行。律师见证书的作用是证明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Ⅲ 毕业证书公证和学历公证有区别吗

毕业证书公证即是学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

申请办理学历公证,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证书公证扩展阅读:

学历公证办理渠道:

1、向其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2、当事人办理学历、学位公证,应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学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如需办理在校学习证明,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日期、所学专业、学制几年、现为几年级几班在读学生。证明左下角需粘贴2寸免冠照片一张,加盖学校钢印骑缝章。右下角需写明学校名称、出具时间、加盖学校公章;

(2)办理高中学历证明,另需提供高中会考证书原件。

Ⅳ 出国留学需要证件公证,公证是什么意思

留学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
②无犯罪记录;
③亲属关系;
④身份证内明(身份证、护照、容居民户口簿等);
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⑥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位)、成绩单、在学证明等;
⑦职业资格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驾驶证等);
⑧申请人父母或其他亲属的经济担保证明(一般包括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工作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完税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亲属的经济担保声明书等)。
⑨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Ⅳ 去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手续,需要什么证件,我的

去公证处公证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版资权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

(5)证书公证扩展阅读:

公证处办理事务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Ⅵ 公证处都可以公证什么

并不是生活中的任何事情都可以进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1.公正范围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Ⅶ 毕业证公证问题

毕业证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
3、毕业集体合影、成绩单(若有)或是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辅助材料;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Ⅷ 如何办理公证

以保定市满城区为例,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一、申请

(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

(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二、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

(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

(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

2、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

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4、收费:按冀价经费字【1999】第7号收取公证费用。

三、审查

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

四、审批

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五、出证

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8)证书公证扩展阅读

《公证程序规则》中规定:

第二十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第二十一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Ⅸ 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公证的事项大致包括:
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版别、职称、工龄。权
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监护等。
3.证明某人生存、死亡、失踪、确实住所。
4.证明遗产继承、遗嘱。
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及委托书。
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除了应当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之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文书使用时效等特殊原则;在程序上,除了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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