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注册公司
当然是违法的,,这叫抽逃资金。.属于犯罪。
但基本上百分之九十八的企业都是请人垫付注册资本的。...如果你是要做个小公司,大可不必考虑这个问题了。
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公司法》和《刑法》。根据《公司法》第201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刑法
》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
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验资后抽走相关的资金,一般在2年内补齐所注册的资金,否则会工商局减少注册资金。根据新的公司法解释,如果债权人就注册资金起诉该垫资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二者需承担连带责任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建议慎重考虑。你好,触犯公司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建议不要如此操作,现在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仅为3万元,你可以待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增资。
② 垫资注册公司 违反了什么法规
新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百零七条 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八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三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 注册公司垫资怎么办理
注册公司垫资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是违法行为,对于收费,根据地方不同,垫资人不同,收费也不同,这没有统一的规定,违法的事情是没有价格保护的。而且,垫资的注册资金,是需要归还的,这就涉及到“抽逃注册资金”问题。 成立公司后撤掉注册资金,是很容易被视为“抽逃出资”的。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但是,这个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对此,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的行为。 表现形式如下: 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司在 “资产”项下始终以 “其它应收款”方式长期挂账,以达到资产账面上的平衡,而事实上股东并未与公司发生实际的、正常的业务往来。因此对于这种财务挂账方式实质上是否属于抽逃对公司出资的行为,关键是与财务凭证记载的 “其它应收款”相对应的,是否有符合市场规则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从而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是正常的业务往来。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平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 第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长期投资”记载,贷方则以“银行存款”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这种财务记账形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从而实现出资的抽逃。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的核定,首先在于被公司 “长期投资”的公司在形式上是否对公司的这笔 “长期投资”开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其次在实质上公司作为被 “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这笔“长期投资”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资权益。 第三、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这种情况,只有核对银行对账单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这种行为在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偷窃”。因为股东出资后,按公司法有关程序注册成立公司,股东出资已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股东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享有股东利益,资本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关键是对股东出资资金(或相应的资产)的所有权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移转”时,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即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等值的资产或权益。而判断是否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其主要依据是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比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记账凭证、长期投资账册及银行对账单等。
④ 注册公司的资金可以撤回吗 垫资是怎么回事
可以。
一、《公司法》第179条规定:
当公司需要解散时,要依法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二、《公司法》第180条规定: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法》第188条规定:
公司公告终止的,清算组要制作各项报告,比如清算报告,股东大会等向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以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的,要在批准的文件中届满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所以,依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公司注销与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没有缴完,都不影响公司公司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项。
(4)垫资注册公司扩展阅读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⑤ 垫资注册公司
虚报主要是指虚开验资证明,通过行贿等手段,不是垫资。
(垫资毕竟是你的确拿出来过这点钱进行验资了)
垫资是很正常的。
毕竟你100万注册资金是用来生产的,又不是一直放在那里备查的。
帐做做好(比如可用亏损化掉垫资的影响),不要做别的违法乱纪的事情引起执法部门注意就可以了。
还有你实际有多少资本?100万全是垫的?100万是个立案的起点。
还有就是说你除了垫资部分,实际资本有没有达到你那个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如果是实际资本高于最低要求,而且你垫资部分小于100万就没什么大问题。
如果100万全是垫的,查出来就比较麻烦了。
很多富豪因为一些大问题被查(操纵股价等等),最后定罪往往会不是那些大问题,而是在虚报注册资金这中小的地方上。
⑥ 代理注册公司垫资是什么意思
代理注册公司垫资是在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前,因为注册公司需要验资手续,有些公司提供注册资金的验资手续,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违法行为。
新的注册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不再需要提供验资手续,无需提供注册资金,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此种违法行为的发展。
老的注册政策中有验资的要求,但是这个验资只是验证公司是否有相应的注册资金,这个注册资金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证金,是可以用于经营活动的,并且在公司账目中必须有准确的表示,也就是说,不可以用于其他用途,或者说不属于公司账目的正常来往,对于多久可以使用,实际上注册公司完毕后就可以用了。这个验资,就是旧的营业执照上的实收资本。
新的公司注册管理条例已经取消了实收资本,也就是说,不需要在注册时提交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了。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⑦ 垫资注册公司会被查处吗
垫资是可以的。为了创业和发展,没有足够的注册资金,只有跟朋友借钱注册内,注册好容了,再把钱还给朋友,这就是所谓的垫资。
一、垫资是有一定风险性,但“抽逃资金”是一种违法行为,查处到会处以抽逃注册资本5-15%的罚款.情节严重负担刑事责任。 (不过不要过分担心,只要没有被举报,工商局是很少查注册资金的。)
二、是否垫资可以从账务中查出来,所以采用垫资成立公司,会计做帐是关键。
四、因此采用垫资一定要垫资机构出具以下做账原始凭证:
1、现金交款单(回单)即为钱存入验资帐户证明,假如没有这张凭证,会计无法做帐,跟本反应不出来注册资本是否存入验资专户。
2、贷方特种转帐凭证即为钱从验资专户转入基本账户凭证
综上所述:找垫资机构代为办理有公司应当有: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名章
5、验资报告
重点注意的是:
1、现金交款单(回单)或者进帐单
2、贷方特种转帐凭证
3、支票存根或者汇款凭证
⑧ 关于代办垫资注册公司的他们怎么操作的
正规的垫资是从公司的基本户撤资金的,这样不会给客户的税务上带来麻烦,现在很多代理价格上便宜,但是直接从验资帐户就把钱转走了,这叫做抽逃资金,罚款都是万字打头的,如果图便宜就会吃亏。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如参照国际惯例,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块钱也能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不是说开办公司就没有条件、不用花钱,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从另一个角度讲,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是需要一定的资本,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元钱办公司”这种说法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