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文号转让
Ⅰ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转让合法吗
请下载保健食品批文目录。
Ⅱ 怎样识别药品、保健品和食品批准文号,保健品批文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哪里可以转让保健品批号
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国产: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四位数年份)第****号(2003年以前)内
批准文号“容国食健字G四位数年份四位数编号(2003年以后)
进口:批准文号“卫食健进字(四位数年份)第****号(2003年以前)
批准文号“国食健字J四位数年份四位数编号(2003年以后)
药品,应该是有国药准字什么的批准文号,食品的,你再网络搜一下吧。你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一下有没有相关的信息
Ⅲ 保健食品批文转让 需要多长时间
8到10个月主要还是取决于你的转让效率
有事问群主!
Ⅳ 保健食品批文如何变更、转让、补发
一,关于变更
产品批件上载明的内容发生改变,应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允许变更的事项包括:改变食用量、保质期,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改变注意事项,增加功能项目;改变产品规格、质量标准;改变产品名称,改变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名称;外国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外改变生产场地及变换境内申报机构。国家受理事项变更申请后一般会在50-60个工作日内给出意见。
二,关于转让
保健食品批件即产品技术转让,是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将产品生产销售权和生产技术全权转让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并与其共同申请为受让方核发新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行为。国产保健食品批件可以转让。受让方必须是依法取得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并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企业。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签订有效的转让合同,该合同应进行公证。转让方应指导受让方生产连续三个批号样品。 进口产品的转让分为境内转让和境外转让两种。变换境内申报机构属于变更备案事项,不属于转让范畴。对于转让的产品其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均不得更改。国家受理事项变更申请后一般会在50-60个工作日内给出意见。
三,关于补发
批文丢失或损毁可以向SFDA申请补办,提出申请前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正式报刊上发布遗失或损毁的声明,然后1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补办。
Ⅳ 保健品批准转让日期和批件有效期是一回事么
不是一回事,转让日期是记录转让时间,而批文有效期是此批文的有效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审批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有效期为5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再注册。
准予再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保健食品再注册凭证,申请人持凭证及批件原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与原批准证书的文号一致。
申请人提出再注册申请并已受理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作出审批结论前,其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
再注册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同时受理该产品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已受理的产品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在获得批准后30日内提出再注册申请。
不予再注册产品的批准文号将被注销。
Ⅵ 买卖药品文号,保健品文号上哪儿发布信息
医药并购信息网上药品文号保健品文号的转让求购信息比较多。
Ⅶ 药品的批准文号可以转让吗如果可以转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不可以的,批准文号和生产企业是一一对应的。必须报批重新申请
Ⅷ 药品批准文号转让涉及哪些法律
药品批准文号转让所涉及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是不允许买卖转让药品批准文号的。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8)保健食品文号转让扩展阅读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除依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Ⅸ 保健食品技术转让后已有新批准文号原剩下的包装能否使用
如果已经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如果没包装,不能用了
Ⅹ 保健食品批文转让的目录,持续更新中。
请下载保健食品批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