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转让
① 济南六维化工厂贾福刚骗我4000元钱,能要回来吗2017年2月14日他转让给我一个水性糊盒胶配方
他下面三个产品只能在他那里买的到吧,骗子常用手段
② 因业务关系,某工贸公司交付某化工厂一张中国农业银行承兑的汇票,该汇票正面有出票人写明的“不得转让”字
这是法律题?
站在银行人角度实际分析的话
既然盖了不得转让的话,银行规定只能让票面上表明的收款方支取,包括支票也是一样。法律效力怎样不知道,但银行系统一定是按这个规定执行。
工行没有取得票据兑取权利。工行在知道票据盖了不得转让章的前提下办理贴现,为该单位贴现放款的同时已取得票据的所有权(不再属于该单位),这个行为应该无效。所以无权要求农行付款。
工行应但向申请贴现单位主张权利。工农厂3者共同协商,厂向农申请付款,厂还工行
③ 济南有转让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品证转让的吗
危化品位经营许可证,可以在全国经营。你要什么证?
④ 上海周边有没有小型化工厂出租或转让
仪征新集镇小型化工厂政府相关手续转让
⑤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动火许可证
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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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证的办理
动火证由动火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办理。其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属施工方面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属生产方面的由生产单位给予安排。
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管架上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经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审查安全措施,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或消部门批准,动火分析由所在区域生产单位负责。
审批人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动火场所的周围环境并落实安全措施,严肃认真审批动火证,并视具体情况,确定动火有效时间。当动火情况变化时应停止动火,重新取样分析。
动火证的使用
焊割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一证不准多用和重复使用。动火人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应拒绝动火。如果作业中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焊割动火。并重新落实安全措施。
⑥ 化工厂手续值钱吗亲戚的化工厂因为其身体的原因有转让的意思,相关的生产手续齐全,手续办理即可投入生
正规的资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这两个证就值钱,但也要看所在的地理位置、从事的化工产品
⑦ 化工厂缺少资质股权转让合法吗
如果在工商局有登记的股权就是可以转让的。
⑧ 做生意真的比上班打工强吗
很多人觉得做生意当老板比较有面子,比给人家打工强,事实真的是如此吗?我家的一个表弟开早餐店,在县城门店租金每年十多万,是那种上下两层的门面,总共加起来也就百十平方,他每天早上4点多就要起来开始忙碌,基本上五点半店吃早餐的人开始陆续增加,一直要持续到中午经近十一点,收档以后还不舍得休息,因为还要准备第二天的食材,就这样折腾一天下来,最多也就是睡上六个小时,表弟说自己算了一笔账,每个月减去各种开支以及成本,也就是落到自己手里六七千块钱,这样辛苦一年也就是有最多十万元的利润。
应该来说,早餐这种生意赚的就是辛苦钱,像我表弟这样的生意应该还算可以了,毕竟近几年生意难做,竞争也是特别的激烈,除此以外还要承担很多的风险,所以说,要想做生意,下面两点因素自己要有准备:
第一,风险。
和打工相比,选择做生意的人所要承担的风险要大很多,作为一个打工者的话吗,一般做事都不需要自己去做决策或者是过多的考虑,按照上级的要求把手头要完成的工作认真的完成就好,但是做生意就不一样,他需要自己决策,投资,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导致生意不成功,一旦是生意上出现任何问题,责任,风险,只能是自己来承担。
可以说,任何成功的生意人都是在巨大的风险面前摸爬滚打过,当一个人能自己强大到可以承担很多风险时,包括经济风险和心理风险,这样才可以去尝试做生意。
第二,压力。
对于生意人来说压力是巨大的,成了看的见得经济压力之外,看不见的精神压力会更煎熬一个人,身为一个生意人,要无时无刻不再想着自己的生意该怎么做才合理,所以说做生意的人最劳心。
所以说,做生意之前一定要好好的审视自己,是不是做好了做生意的准备,有没有做生意的思维以及自身是不是可以承受一定的压力,做生意不是盲目的投资,运筹帷幄才能决胜千里之外,所以说,生意也是一门学问,不知道你愿意做生意还是打工呢?
⑨ 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建设工程承包是有关公司的主要业务,众所周知的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招标投标确定工程承包方,但是除此以外,建设工程还有哪些承包方式?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什么规定呢?这些承包方式各自有什么不同的特点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您分析。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四、建设工程“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担工程承包的责任与风险,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只是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不负责工程承包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但也有“挂靠承包”的被挂靠企业向挂靠人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当然其收取的“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也相应较高。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较为多样,承包方和发包方可以依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工程承包方式。了解和掌握不同工程承包的特点,有助与正确安排合同的权利义务问题,提前预测并且合理的规避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