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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0-11-26 16:39:32

A. 什么叫做产权转让

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资产的原始产权,也称为资产的所有权,是指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经济利益主体对财产的排它性的归属关系,包括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二,法人产权,即法人财产权,其中包括经营权,是指法人企业对资产所有者授予其经营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是由法人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权利;第三,产权还指股权和债权,即在实行法人制度后,由于企业拥有对资产的法人所有权,致使原始产权转变为股权或债权,或称终权所有权。这时原始出资者能利用股东的各项权利对法人企业产生影响,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是指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偿转让。
所有固定资产都有产权,不仅仅指房地产,车子也有产权。

B. 房屋产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购买70年住宅类,公寓类按照户型面积和房屋总价缴纳1%~3%契税, 购买时间未满 2年的要交5.6%营业税 购买时间未满5年的交20%盈利差额 剩下就是印花等小费用税费了。

房屋产权转让即房产过户,需要交的税费如下: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两年)

(2)产权转让扩展阅读;

产权转让是财产所有权及其所包括的财产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在不同主体(所有者)之间的变更;或在财产所有权并不转移或者不完全转移的情况下,其占有、使用、支配以及利益分享等权利在不同经营者之间的转移。

转让的客体包括机器、设备、厂房、土地、原材料等物质形态的资产,也包括货币资产、债权债务、技术专利等非物质形态资产。企业的产权转让,可以有单项(一座厂房、一架机器等)、部分和全部产权转让等几种形式。

企业的大部或全部产权转让,往往形成企业兼并。产权转让有以下两种具体形式: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其得以成立的法律意义上的条件包括:

(1)转让的财产必须是拥有实际产权的法定主体,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将自己没有实际产权的财产进行转让,法定委托代理人视同法定产权主体;

(2)产权转让双方必须履行必要的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手续;

(3)履行手续后,原产权方即失去该项产权,而被转让方则依法拥有该项产权,并受法律保护。企业间的产权转让,是实现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以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有效途径。

C. 房屋产权共有人之间的产权如何进行转让

房屋产权共有人之间的产权和普通买卖双方一样转让、只是转让的是部分份额,如下: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份额)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份额)、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根据转让份额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D. 什么是部分产权 部分产权房转让需要如何办理

部分产权也称有限产权,指购房人享有全部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及有限的
权和处分权版的房屋权,比如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职工按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国务院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也属于有限产权。
根据国 务 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
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 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根据国 务 院发布的《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部分产权房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E. 房产证怎么转让,产权转让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流程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F. 房屋产权转让需要些什么手续和费用

好!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二、更名费等如何计算?
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3-5%(买方缴纳)(不同的省市自治区不同的税率,普通住宅减半)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注明:120平米(地方政府可以上浮20%,得到144平方米)
已购公房:
1,成本价房:
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建筑面积*1%(买方缴纳)
其他税费同商品房
2,标准价(优惠价)房:
补齐成本价:成交价*1%(买方缴纳)
另外和原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转 移 登 记 ·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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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
(一)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申请人: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明;
(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

(三) 转移登记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
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7)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购房文件。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登记条件: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用地);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核验两本加贴印花税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提交网
上签订的预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现房买卖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1999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6)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收据(土地部门收取);
(7)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已购公有住房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
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
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

5、存量房屋买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
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国驻华大使
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继承、遗赠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遗赠)。

7、房屋赠与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
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受赠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次赠与的,不再提交;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房屋交换
(1)换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换出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交换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交换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央产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
交换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6)双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交换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
经批复的房屋再交换的,不再提交。

9、企业改制、作价出资、合并、分立、注销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改制出资、合并、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准许继续使用原划拨用地的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7)企业注销的,提交清算组的清算报告。

10、房屋调拨(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调拨文件、调拨双方的房屋产权移交协议(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划拨土地)。

11、房屋拍卖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3)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8)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9)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2、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
(3)单方申请登记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1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证;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离婚;权利人一方申请的)或经公证的离
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的);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
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注 意 事 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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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登记时限
符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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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及 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 及 填写说明

G. 国有产权转让的转让程序

转让的程序
(一)出让方或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企业国有产权出让或受让内委托,并提交有容关文件和资料;
(二)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出让方和受让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产权交易机构按转让双方意愿进行撮合或挂牌公告;
(四)转让双方成交后,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下,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五)转让双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产权交接。产权交接由出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等单位共同派员参加,并据实填写《产权交接清单》。产权交接手续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及时办理;
(六)产权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双方凭产权转让凭证和转让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到财政、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土地管理、房产、劳动等有关部门分别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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