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册
Ⅰ 如何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即可。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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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的相关要求规定:
1、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2、新版营业执照将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Ⅱ 注册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Ⅲ 保定注册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需要准备什么
一、如何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二、办营业执照准备材料:
1、工商局核完名称后给你的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合同。
5、股东会决议。
6、公司章程。
7、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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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变更登记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5、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均比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
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应当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换发。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Ⅳ 营业执照注册号是什么
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码结构工商注册号)由14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首次登记机关码、8位顺序码,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营业执照注册号排序有着一定的规则和含义,具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排序和营业执照注册号含义,阅读下文。
一、前六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
前六位代表的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代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用“100000”表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登记机关代码分别使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表示。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或县级以上)或者各类专业分局应由批准设立的上级机关统一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二、营业执照注册号顺序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顺序号是7-14位,顺序码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按照先后次序为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所分配的顺序号。为了便于管理和赋码,8位顺序码中的第1位(自左至右)采用以下分配规则:
三、营业执照注册号校验码
校验码是营业执照注册号最后一位,校验码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顺序码是系统根据企业性质情况自动生成的。第十五位为校验码(根据前十四位数自动生成)。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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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Ⅳ 如何注册公司营业执照
一、需要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经营场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与他人签订的《租房协议》。
3,经营食品销售、餐饮、食品加工、娱乐场所、交通运输、采矿等等活动,需要前置许可时,必须先取得有关许可证,再进行营业执照的申请。
二、业务流程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如餐饮许可证等特殊行业许可证件),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表》,签字,缴费。
3,领取营业执照。
三、所需时间
手续齐全,从申请到领取营业执照大概需要1-3天工作日。
办理公司类营业执照所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各地办理营业执照流程有所差别,同时特殊行业需要到相关部分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件。
Ⅵ 注册营业执照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