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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转让吗

发布时间: 2020-11-28 07:19:48

A. 公司可以转让给一个没有财产的人吗

  1. 注册资复金不需实缴,只要验制资的那一天在公司开户行里余额有那么多就行,一般给公司办注册手续的都可以帮你完成,无非是等于贷一天的款,收一天的利息和手续费罢了。一千万实际需要的也只是万把块而已。

  2. 公司转让需要双方同意,而且对公司债务情况知情,你们这样准备做个套把新股东绕进去的做法在法律上无效,人家一分钱都可以不用给,甚至可以反诉你们诈骗。

  3. 注册资金没有缴纳,那不叫债务,没有验资报告,办不下来执照的,连这个公司都不存在,仅仅等于原来交的1万块打了水漂而已。

B. 公司可以过户吗

可以转让的。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公司可以转让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过户保留原客户的服务功能、套餐、业务(含梦网业务)与优惠方案,如要取消或变更,需重新办理;

2、新客户只能为个人客户,且在新客户名下,最多只能拥有10个预付费已办理身份证件确认号码,超过10个不能再作为新机主办理过户业务。

3、过户前发生但在过户日还未结算的该号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新机主支付。

4、过户以后,不能查询和打印过户前原机主的通话清单(含过户当月原机主产生的清单)。

5、过户时系统不会重置客户的服务密码,需在“客户密码重置”或“修改密码”处为新客户设置新的密码。

C. 可以吗公司转让

可以转让的,有人需要的话

D. 公司注销过程中可以转让吗

目前《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对公司注销前的各种法律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却是一片空白。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诉讼主体方面对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进行探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即被注销。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破产法》对公司解散、清算和注销作了规定。
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宽泛,不够全面,导致实践中的很多问题无法找到法律依据,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尤其是注销制度。
关于注销制度,《公司法》只有第189条作了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6~38条规定了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性条件。
除此之外,对于公司注销后遗留的相关问题,如债权债务、档案材料保存、社会责任等问题各个法律法规都未涉及。
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的实现,关系到原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角度而言,具有非常的意义,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的公司注销制度 (一)公司注销后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
经注销登记并公告后,公司终止。
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就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如果公司注销后还有遗留的债权,因原公司已经不存在,也无法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追索等权利了。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问题 通常在公司清算阶段,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应该了结。
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取得。
但是,由于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遗漏或无法实现等原因,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公司清算后仍然有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的具体实现,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现在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法理论理解,随着公司的终结,所有债权债务都应归于消灭。
但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清算后公司未实现的债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公司的财产,并最终属于股东所有。
那么,这部分财产最终应该怎么处理?是随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而消灭,还是由原股东继续追索?二、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 公司财产是公司合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以公司名义拥有的物权、债权和无形财产权。
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 。
在现代公司理论中,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区分开的。
股东的出资转化为公司财产后,即丧失了所有权,而成为公司的财产。
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财产。
但是,公司发生终止的情形后,对于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其所有权应该还由原股东取得,并由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分配。
公司财产最初的来源是股东出资,其后经过公司的经营活动,使股东的原出资数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数量上的增加,也可能是减少。
对于超出原出资的财产,可以视为原出资的滋息。
这样,由原出资人取得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就顺理成章了,也是符合民法基本原理的。
而且根据刺破公司面纱理论是启示,原公司的债权也应归原股东。
刺破公司面纱理论要解决的是如果法人的债权人在法人那里无法获得清偿,能否要求法人背后的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在公司面纱的两边,是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
公司这道面纱把他们分割开来,使他们不能直接向对方主张权利,必须通过公司这个桥梁。
刺破公司面纱理论的实质是公司债权人可越过公司而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
既然公司债权人可以刺破面纱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为什么在公司终止的情况下,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不能刺破面纱直接向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呢?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在这个问题上,也应该是平等地行使权利。
在公司终结的情况下,如果原股东不能对公司未实现的债权行使权利,则无异于让公司的债务人无根据地得到应该属于公司,而最终属于公司原股东的财产,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公司注销后的未实现债权应该由公司原股东取得其所有权,而不能属于公司原债务人所有。
1、股东应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 原股东取得债权后该如何实现成为一个新的问题,由于原公司已经终结,原股东显然不能再以原公司的名义追索债权了,那么原股东是否应该以自己的名义追索债权呢?笔者认为应该以自己名义追索债权,原因在于股东已经取得了债权的追索权,并且股东行使追索权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
借用《公司法》中的派生诉讼理论,股东在自己合法权益被公司内部人员侵害时,法律为保护股东的利益都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在公司注销后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股东的利益是受到公司外部人员的侵害,法律更应该允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
不仅从理论上如此,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实践中,通常股东都是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的,而且这种方式已经得到法院的认可。
2、公司注销后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原股东的债权 公司在清算终结后,股东分得剩余财产。
剩余财产当然应包括公司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
对于这部分债权,因为公司已不存在了,失去了由原公司继续行使权利的依据,只能由原公司的股东来行使权利。
原股东行使权利存在的首要障碍是,如何将原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东的债权,而只有转化后,才能由原股东向原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
针对不同的情况,实现公司债权的转化这里有三种解决思路:(1)在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
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
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合同法》中找到。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这就为公司原股东取得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
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
因此,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
同时,在转让时应考虑受让者所承担的风险,给予其适当的折扣优惠。
(2)分配债权给股东。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
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当然,从程序上说,分配到该债权的股东,如要实现该债权,则仍应履行《合同法》所规定的程序,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均有权追索。
对于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仍享有最终所有权。
但由于在清算阶段该部分债权可能还未被发现,而是在公司终结后被发现的,所以这部分债权不可能在公司终结前被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应属于原股东共有,因此,这部分债权原股东均有追索权。
3、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 原股东在通过上述第一、二两种方式取得债权后,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追索。
其追索所得,由自己取得,其他股东不得主张权利,债务人也不能以公司已经终结为由对抗这种权利主张。
原股东在通过上述第三种方式实现债权后,有义务通知其他股东,并仍应按原出资比例分配所实现的债权。
如不通知其他股东,则其他股东有权向取得该债权的股东主张权利。
这样设计的目的在于保护原股东的权益。
从目前《公司法》的立法倾向来看,公司注销的制度过于关注公司债务人的利益而忽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人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都在于谋取利益,任何人与公司发生关系的目的,也在于谋取利益,因此,不应偏重于保护一个群体而忽视另外的群体。
任何人投资于公司都应预见到风险,同样,任何人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也应预见到风险。
而从鼓励投资、发展经济的目的出发,理应平等保护所有主体的利益。

E. 新注册公司可以转让吗该怎样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一般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是继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转让或者是继承致使投资人有所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是法定继承文件,然后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3)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①出资方式一般是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需要由全体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②出资方式是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则应该登报公告。(4)投资人变更:①转让协议以及继承文件;②新投资人户籍的证明、身份证明。(5)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3、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方式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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