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保证书
㈠ 在校生应征入伍审批表应该怎么填
自愿应征入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认真履行学校的社会责任,扎实做好我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委[2002]参联字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学生应征入伍后的学籍及成绩处理做以下说明。
一、 学籍处理
1、休学:一、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前,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的休学申请,并附应征入伍通知书,在教务处领取休学审批表,经教务处等部门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
学生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放弃学籍,学校按照学籍管理条例,对其作自动退学处理。
对于在第五学期中段应征入伍的学生,不需办理休学手续,只需依据应征入伍通知书填写离校申请表和安全保证书。经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批准后,将离校申请表和安全保证书交于教务处备案。
2、复学:学生须在退役后两周内持入伍通知书、退役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身体不适、疾病等非正常原因中途退役的,还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复学,需持有关证明到学校办理延期复学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若无原所学专业,学生可以选择其他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留在部队而中途退役的学生,可以持相关证明办理复学手续。
二、成绩处理
对一、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前所修课程成绩,学校将予以保留至规定的复学期限内。
毕业班学生第五学期所修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与综合性作业确定。对第六学期进行的毕业设计与实践环节,学生可在部队完成,学校对学生《毕业设计与实践》课程予以免考。入伍前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并在服役期间表现合格的学生,将随我校应届毕业生一起办理毕业手续。
三、处分和处罚
学生在服役期间受到除名以下纪律处分的,复学后按照相应的处分等级进行处理。服役期间受除名处理、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并按《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1988]安字18号)执行。
四、其它事项:
1、应征入伍后未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对发生的其他任何违纪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2、本管理办法未涉及事宜,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处理。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㈡ 回校就读保证书
休学回校就读保证书,你可以保证自己休学这一段时间过后,可以按时的回到学校就读,其实这个保证书能说明什么,未来的事情谁也说不清楚,办理休学,把理由说明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