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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再次注册

发布时间: 2020-11-30 22:05:32

⑴ 护士证 注册五年之后 再次注册 需要准备 什么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所回属县市区卫生局答申请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7);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参考样式见附件8);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⑵ 需要重新注册护士执业证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再次注册扩展阅读:

再次注册的程序:

1、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

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

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5、再次注册工作必须在注册年(双数年)11月20日前完成。

⑶ 护士执业证注册过期,现在想重新注册怎么办

《护士执业证书》过期了,要分两步办理:
第一、需要注销;
第二、再重新注册。
注销护士证需提交材料:
1、注销申请书(1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
注: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
重新注册应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提交: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
5、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附审核表右上角上);
9、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1份);
10、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注: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⑷ 护士执业中断注册再次注册

可以申请,你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临床实践3个月,取得合格证之后,就可以申请再次注册了,再次注册提交的材料和其他没中断注册的就一样了。所以你应该提交:
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护士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临床实践3个月合格证,体检表,注册申请表,医疗单位聘用证明,医疗单位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照片等。

⑸ 护士证再次注册的时候需要学分吗

按国家规定护士证延续注册是不需要学分的,学分一般在评职称和晋升职称时用到(不过有些地方需要,甚至有些地方报名护师还要学分)。具体可以问下当地卫生局。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证书注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⑹ 护士证 注册五年之后 再次注册 需要准备 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6)护士再次注册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⑺ 护士再次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通过护士资格考试→打印护士成绩单→在当地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专护士合格证明(有些地方属会直接发放到医院,在学校报名的也有的会发放到学校)→找到工作医院,准备材料
(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所用时间各地不同,一般2个月-半年)。
另外就是在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护士资格证了。注册一般不需要护士资格证(个别地方需要领取护士资格证后注册护士执业证)。

⑻ 护士资格证5年后重新注册需要哪些东西

你好,你指的应该是延续注册。
护士资格证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资格证注册有效内期届满容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⑼ 我的护士资格证被注销半年了,还能重新注册吗

看看是因为什么原因注销的 要是不良记录的话的就不能

⑽ 护士资格证注销之后还能再次注册吗

如果您是自己注销的,还可以在此申请注册。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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