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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关系公证书

发布时间: 2020-12-02 06:53:41

㈠ 办监护人公证需带什么证件

流程:先是申请居住证,然后再申请户口。 材料清单我打了一份。你瞧瞧 窗口服务告知单 申请户口的材料 1. 申请入户人的入户申请书。 2. 申请入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申请入户人(监护人)因故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应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上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同时提供委托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4. 入户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 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海市租用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6. 申请入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薄》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 申请入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 申请入户人的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 申请入户人原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离(退)审批表、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 申请入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 11. 申请入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2. 申请入户人在沪子女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 13. 申请入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 14. 申请入户人的子女在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5. 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2)二、注意事项: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由申请入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该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户口一律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经上一级审批部门审核需继续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入户人(监护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 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入户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的,应退回其申请材料,由申请入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请。 被批准在沪落户的人员统一登记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四、审批时限(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 的各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 五、由于对外省市入沪的户口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帮有时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敬请见谅。 实在不行,给市长区长写信好了,有困难,找政府

㈡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是啥意思咋办理 谢谢啊

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专利和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依属据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监护关系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
就是以上这两个关系的证明。需要到外交部认证才有效

㈢ 监护权公证书对小孩上学有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版理下列公证事项权: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㈣ 监护公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所有监护人身份证原来件、家庭源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原件,判决离婚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独生子女证原件、出生证原件(如果没有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的,需要监护人任意一方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备注:需要到监护人或被监护人的户籍地办理公证。


㈤ 监护人公证如何办理

当事人应当亲复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制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三)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三)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㈥ 子女监护权协议可以公证吗

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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