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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转让

发布时间: 2020-12-02 14:55:11

㈠ 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此民来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法律条文我源认为如下: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329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341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此案例中,乙拥有转让的权利,且并未违反《合同法》第329条和第52条,虽然其行为违反《合同法》第341条,但该条文并未规定此类合同无效,乙应当赔付甲因迟于第三人获取研究成果所受到的损失

㈡ 科研所转让技术成果收入开发票还缴税吗

根据《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回[1994]第010号)第一条答规定: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
转让收入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自1994年
1月1日起,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但是,《关
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第一条对什么是“科研单位”是这样解释的: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
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服务。所以,由于你们研究所是隶属于企业的一个研究机构,故不能享受财税
字「1994」001号和财税字「1994」第010号所指的“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政策。

㈢ 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区别是什么

技术转让是作为制造一种产品、采用一种工艺或提供一种服务的系统知识的技术,从其所有人向引进人的转移。而科技成果转化。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包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生产力包括人、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因此科学技术这种潜在的生产力要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最终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

㈣ 技术成果转让需要通过什么平台

科研技术成果转让可以通过 万维标准网 上面进行交易 这个上面提供很多的 科研成果转让 还有 专利转让 ,也有很多的采购信息,你可以去看看,

㈤ 对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行政策是什么有何最新优惠政策

1、现行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因此,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自由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

㈥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哪些方式

简单的说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科研人员自行创业,或者是科研机构投资,将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为经济价值。二、就是通过有技术需求的企业,将前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发挥其提高生产力的作用。

㈦ 受委托研发的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比例是多少

技术入股来属于无形资产入源股,一般是经过共同投资人之间的协商确认股份或经会计师评估折价入股,一般股份占总股本的25%,最高可以到70%,注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如: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或劳务、股权或其他。非现金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和股东认可,超过约定金额部分,如出资人不要求补偿,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不能确认为出资比例计算的一部分。

㈧ 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主要有哪些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按转化方式可分为公开发表、提交报告、合作生产、转让和自主研发五类。
(一)公开发表
对于一般性科学理论,如原理、公式、定律、假说、模型等,通常以公开发表为转化方式,表现为在各种期刊上以论文、专著等形式发表。
(二)提交报告
精神建设方案和管理方案一般以提交报告为转化方式。此类科技成果以报告的提交与验收作为评价其是否转化的标准。这种转化方式强调的是收益,因此采用成果的机构的规模,以及采用机构使用成果后产生的效益是评价其转化程度效果的标准。
(三)合作生产
合作生产的表现形式为产学研联合体、校企联合等,是目前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模式内各主体的内在差异性、相互需要和相互作用,促进了知识、信息、技术、成果、人才、资金、管理在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等角色之间的流动。因此,是否产生现实的经济、社会效益是评价其转化与否的标准,而产业化程度、成果收益与成果投入的比值等是评价其转化效果的主要标准。
(四)转让
由于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完成在在科技成果的开发和经营上存在人力、能力、机制等局限性,使得成果完成者将成果转让给应用者成为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该种转化表现为在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的成果交易,即成果完成者将成果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交易双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收益。因此,成果供需双方是否实现成果转让的交易成为评价转让与否的标准,而评价其转化程度与效果,则可以采用成果交易次数、成果收益/ 成果投入等指标。
(五)自主研发
自主研发是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主体依靠自身研究能力形成某个领域的科研成果,并将所研发的科技成果应用于实践,通过其推广应用从而产生实际收益。因此,自主研发的表现形式为成果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或社会化,转化程度的评价强调推广后的实际收益。

㈨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小试,中式。技术转让是什么意思

把技术换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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