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悔过保证书
『壹』 法院悔过保证书怎么写
法院悔过保证书的规定格式:
格式:悔过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悔过书的标题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写上“悔过书”三个字。
(二)正文
悔过书正文需写明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写清犯错误的基本过程,同时交待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造成的危害性。在叙述事情的过程时,要求要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叙述清楚。
其次,在分析所犯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改正方案。改正方案要具体可行,以备有关单位和群众的监督执行。
(三)落款
落款要求悔过人写出自己的姓名,并签上日期,需注意的是姓名前一般还需加上“悔过人”三个字。
(1)刑事悔过保证书扩展阅读:
悔过书注意事项:
写悔过书切忌敷衍了事,对自己的错误左遮右盖,流于形式。悔过人一定要尊重事实,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一个透彻的认识。只有如此,才能使自己洗心革面,悔过自新。
悔过书的语言要求真挚自然,所作的保证要切实可行。
保证书要经过对保手续,并向当事人宣布。保证人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作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隐瞒被保证人的行踪和其他情况,督促被保证人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随时听候传讯,外出要请假。制作保证书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保证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具备确保被保证人接受传讯的能力,否则,保证就将失去作用。
『贰』 取保候审后,一般都是判缓刑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缓刑与取保候审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程序不同;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服刑),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并有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期。二是执行部门不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门(监狱)执行。
『叁』 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外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只要经过了公安机关的同意就可以,外出之前和公安机关说明外出的地点和原因就可以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操作情况,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核心的判断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而判断社会危险性的有无,需要综合考虑指控罪行的严重程度、人身危险性、身体条件等因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参考链接:网络-刑事诉讼法